2017年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比2005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少了4.99亩,而政府发证机关却称土地证“不是我局关颁发”,难道是有人伪造政府机关证件和私刻公章?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最近,瓦房店市驼山乡某村的村民金某某就遇到了这样蹊跷的事儿!
农民金某某,是驼山乡某村村民。2005年,在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金某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0406028),同年政府为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2837号)。合同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进行了鉴证备案,鉴证时间都是2005年6月20日。金某某按照土地面积缴纳了相关的税费。
金某某手中2005年颁发的土地证
2016年瓦房店市驼山乡开始土地确权工作。2017年,政府又为金某某颁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辽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7)第0694-3号】。但金某某发现,这新的土地证面积比原来的土地证面积少了4.99亩土地。金某某经查询和了解得知,2005年在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证时,金某某土地证记载的某两块地也登记在村里其他村民的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上,也就是说,出现了“一地二包”“一地两证”的问题。为此,近三年来,金某某走上了信访和诉讼的维权之路。
金某某缴费收据
关于本案中涉及的4.99亩土地到底归谁所有或使用,本案到底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本文不做评论,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但在金某某诉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原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该局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称:【辽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7)第0694-3号】不是我局颁发,其取得的原因及途径不明,我局目前仍在调查核实中。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答辩状,在答辩意见第2条理由中明确:不是我局颁发
金某某手中持有的[辽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7)第0694-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农业部监制的统一制式文本、上面盖有原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的红色公章。如果金某某手中持有的这新颁发的土地证不是农业农村局颁发的,那么这个证又是谁颁发的?是谁提供的土地证制式文本?是谁在上面盖的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公章?
金某某手中2017年颁发的土地证
新颁发的土地证上盖有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公章
自2017年开始,金某某就为此事仲裁、上访、诉讼,如果正如农业农村局所称这土地证不是该局颁发的,那么就有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或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也可能有人涉嫌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没有进行调查并向纪委监委移报违法违纪情况?
从裁决文书网检索案例可见,驼山乡“一地两证”问题并不止此一起,有村民已为此提起了多起诉讼。这些“一地两证”问题是如何造成的?不是一句“不是我局颁发”就能推卸掉责任。如果是伪造变造的就应当报案,如果是行政机关内有人徇私乱作为,就应当进行追责。
来源:大连公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