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院内养羊 困扰
土门镇卫生院于2008年5.12地震后异地重建,由于该院原用地为划拨土地,故卫生院将原房屋和土地交由土门镇人民政府(现“麓棠镇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
何某某为绵竹市麓棠镇天宝村10组村民,系精准扶贫贫困户,2010年起居住在原土门镇卫生院。2020年3月起,何某某在该卫生院内大量放养羊只,影响了租用该房屋的银谷公司的正常办公,对周围街坊邻居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多次沟通无效 起诉
麓棠镇人民政府作为原卫生院房屋的管理者,多次与何某某沟通,何某某坚持认为其养羊的行为并没有影响他人,并且他经济困难,只有养羊维持生计,不同意迁走羊群。由此双方形成僵局,麓棠镇人民政府为履行管理职责,遂将何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7月7日,麓棠法庭(原“土门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告绵竹市麓棠镇人民政府诉被告何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审理,依法判令何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其喂养在原土门镇卫生院内的羊只全部自行处理或安置别处,并将该场地清理干净,不得侵害或妨害原告绵竹市麓棠镇人民政府对原土门镇卫生院的使用和管理。
法官评析: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本案中,麓棠镇人民政府作为原土门镇卫生院的合法管理者,有权要求院内住户遵循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居住的良好生活环境。
而何某某作为由原告管理的原土门镇卫生院内的住户,应当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出发,正确使用房屋,服从麓棠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但由于何某某在卫生院内养羊的行为导致了人畜杂居,不仅影响了院内其他住户和银谷公司80余人的办公环境,而且破坏了周围街道群众的生活,侵犯了麓棠镇人民政府的物权,理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故对麓棠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绵竹法院麓棠法庭始终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府纠纷,积极服务辖区政府,为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内容来源丨绵竹市人民法院
主编|辉哥 编审|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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