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椰树集团出了则霸气的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需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需以房产偿还。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招收条件中写到,应聘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被录取。一是要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是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此招聘要求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知道的以为是招员工,不知道的以为传皇位呢。”
找工作被要求要“以房产作为抵押,并且终身服务”,这样的招聘要求,已经打破了原本的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的雇佣关系。反倒是让应聘者签一份变相的“卖身契”,入职后想要离职,还得把个人房产给企业来“赎身”。
虽然招聘信息中说明了要求应聘者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是为了防止应聘者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但此举是在剥夺应聘者自由离职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换句话说,就是员工在公司干得不开心了,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无法承受工作压力时,还不能想离职就离职。
此外,被要求抵押的房产相当于应聘者的违约金,离职还得付出一套房产的代价。这代价也是不小。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图片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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