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修 县 公 安 局
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举报有奖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及鄱阳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文件要求,永修县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现通告如下:
鄱阳湖永修水域和永修修、潦河水域(特别是修河二桥以下至吴城镇渔业新村码头水域)发现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一经查实的,将视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奖励。提供线索协助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举报人可自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收取奖励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包括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拖网等方式进行捕鱼;
非法捕捞(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的非法捕捞行为。
举报电话:110;永修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0792-3280212。
联系人:13807921543 (王警官)。
联系单位:永修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邮编:330304。
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修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永修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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