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3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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