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律通报如下:
集宁区卫健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法制稽查综合股股长智元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问题。经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谈话、调取监控视频等有效手段查实,2020年7月6日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智元生等工作人员在张博士口腔防治所执法时不按规定出示证件,随手推开任意房间门出入,横冲直闯、指手画脚、自由散漫,执法过程中言语简单粗暴、态度傲慢强横、行为随意刁蛮,法制稽查综合股股长智元生在有明显禁烟标识医疗公共区域,当着众多医务人员旁若无人、不管不顾,连续肆意吸烟2支。
2020年7月22日经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法制稽查综合股股长智元生同志不规范、不文明、执法随意行为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理;区纪委监委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规范执法管理;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梁小花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编辑:王晶晶 张雅迪
审核:张洁 郭文婕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集宁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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