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院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整治各类犯罪,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据
01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8件41人,与去年同期73件141人相比,分别下降61.6%和70.9%。不批准逮捕6人,与去年持平;不捕率为12.8%,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平均不捕率20.9%低8.1个百分点。
▲共起诉129件178人,与去年同期167件246人相比,分别下降22.7%和27.6%。决定不起诉4人,同比下降20%;不起诉率为2.2%,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不诉率12.8%低10.6个百分点。
▲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3件165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审结案件的88.48%和87.76%。
02
办理涉疫业务工作情况
▲提前介入引导涉疫犯罪侦查情况。疫情发生以来,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案件2件2人,其中诈骗罪1件1人,非法经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1人。
▲涉疫犯罪批捕、起诉、判决情况。受理审查逮捕5件5人,批准逮捕5件5人,其中诈骗罪4件4人,非法经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5件6人,提起公诉2件2人,一审已判决2件2人。
03
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立案监督
共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不立案1件,监督立案率为75%。共受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公安机关已撤案2件,监督撤案率为100%。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纠正漏捕、漏诉
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捕1人,同比下降75%。
▲侦查活动监督
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件次,同比持平,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书面解释共2件。
04
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4件,同比上升300%,已纠正4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3人,同比上升200%。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2件,同比下降3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100%,同比持平。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法院采纳2件(含积存)。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18.2%。提出检察建议5件,同比上升400%。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法院采纳2件(含积存)。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暂未采纳。
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件,同比持平。提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受理案件线索17件,同比上升325%。其中,民事5件,行政12件,分别占29.41%和70.58%。立案15件,同比上升150%,占受理总数的88.23%。其中,民事3件,立案数占受理总数的60%;行政12件,立案数占受理总数的100%。诉前程序案件14件,同比上升1300%。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1件,分别占21.42%、78.57%。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未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受理审查起诉4人,同比下降50%,审结并起诉2人,同比下降71.4%;决定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33.33%。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人,同比持平。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同比下降3.05%。其中,审查受理和直接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30件,属首次信访的8件,占26.67%,同比下降74.19%。无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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