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安全第一,来看《交通事故警示录》。潮南陈店人陈某水今年40岁,去年12月12日上午,他驾驶摩托车上路,途中被一辆校 车撞倒,不幸身亡,那么,这起事故是如何造成的,责任怎么认定,又留给社会怎样的警示呢?
事故发生在司马浦镇司下侨新一街交叉路口,从视频可以看到,当天早上6点半左右,一辆校车经过该路口时无视减速带,以较快的速度通过,而这个时候,驾驶摩托车经过的陈某水同样没有放慢速度,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了碰撞。
当事人陈某,就是校车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减速标志时,没有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实行右侧先行原则,也没有降低速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潮南公安局四级警长 姚楚耿
而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在碰撞中头部着地的陈某水颅脑遭受严重损伤,当场死亡。
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要承担次要责任。——潮南公安局四级警长 姚楚耿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车上路,必须取得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规,通过路口时应该小心谨慎。
告诫和教育我们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开到十字交叉路口的时候,车辆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摩托车驾驶员开车上路时头盔是一定要戴的,头盔是确保安全的重要装备。——潮南公安局四级警长 姚楚耿
微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哪怕车流量不大,也潜藏着不小的危险,因为各个方向时刻都处于通行状态。因此,在通过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这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由无数极其惨痛的经验教训总结而出的,是所有人都必须心怀敬畏的通行原则。
来源:sttv今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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