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为了活跃市场经济,解决各行各业的资金周转的困难,借贷已经成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生活中极为普遍的事情,由于高额利息的驱使,借贷行业发展不仅迅速,甚至已经偏离了当初设想与期望的正常轨道,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与破坏的影响。
从这样的各例子就不难看出,在前几年春节期间我们的朋友闲聊中,他说他家的亲戚小学都没有读完,之前还找他帮忙介绍到工地去上班,说一下子摇身一变成了搞金融的老板,并向他许诺缺钱可以找他,其实他亲戚就是一个放贷的。像这样类似的例子,可能很多人身边都遇到过,可想而知靠借款收利息的越来越多,社会实质财富并没有创造与增加,实体利润远远低于应付利息,这样一来还不上借款与高额利息的人也越来越多,社会问题愈来愈严重。
政府已经着手整顿与治理,对职业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已陆续出台法律规定与政策,打击非法借贷譬如套路贷等,来遏制违法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在又出台了关于降低借贷利息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那么我们了看看法律等是如何规定的吧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2019〕254号
51.【变相利息的认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53.【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
三、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法之前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中已明确将要大幅降低法定允许的利率,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作为经营企业的老板,或者是我们普通人,对已借出的款项与利息,需要抓紧结算清收,否则新政对借贷利率的具体规定出台,那么那时候再去结算,可能就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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