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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
现将《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附件: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嵩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洛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期盼。以深化教育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着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原则。
4.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二)招生条件
初中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小学
城关镇城区学校:
有本村原始居民户籍及辖区内租房、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第一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以东,大禹路以北、嵩州公园以南、伊河以西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以西,人民路、瑶沟巷以南,水源街、金城南路、学校南围墙以北区域。
第三实验小学:县城人民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书院街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及西关社区居民子女。
鹤鸣小学:县城伊河以东、陆浑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县城白云大道以西、大禹路以南区域。
第六实验小学:白云大道以西,水源街、金城南路、二小南围墙以南,大禹路以北区域的城镇居民及北店街社区居民子女;城区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县城白云大道以东,大禹路以南区域;
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陆浑镇汪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县城局属小学分流学生;城区租房、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嵩县江苏双语学校:按先招本校幼儿园学前班学生,再面向城区、全县的顺序招生。
第一实验小学昌琳分校:全县。
(二)城区初中
城关镇一中:有城关镇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子女。
实验中学初中部:县城程门街以北城镇居民子女。
第二实验中学: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在城区无房无户且在城区局属小学毕业的小六学生;陆浑镇库南八个行政村六年级毕业生;嵩县昌琳学校小六毕业生;县城租房、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县城伊河以西、程门街以南区域及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
嵩县江苏双语学校:本校小六毕业生。
(三)乡(镇)学校
上述范围以外的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在本辖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四)第二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补招
上述两所学校小学部补招学生,只接受在城区有住房、在超大班额或大班额班级就读的一小、二小、鹤鸣小学的分流学生。
四、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一)初中
学校
招生年级
招生班级数
招生学生数
城关镇一中
七年级
16
800
实验中学初中部
七年级
13
650
第二实验中学
七年级
8
324
思源实验学校
七年级
14
105
(二)小学
学校
招生年级
招生班级数
招生学生数
城关镇中心小学
一年级
4
180
城关镇南街小学
一年级
3
135
城关镇上仓小学
一年级
2
90
城关镇新一村小学
一年级
4
180
城关镇新二村小学
一年级
2
90
嵩县第一实验小学
一年级
9
405
嵩县第二实验小学
一年级
9
405
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一年级
8
360
嵩县鹤鸣小学
一年级
6
270
嵩县第六实验小学
一年级
8
360
嵩县思源实验学校
一年级
2
90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
一年级
12
540
实验一小昌琳分校
一年级
2
90
五、招生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1日,各学校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2020年7月21日,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
2020年7月22—24日,各学校对外发布招生时间招生方式。
2020年7月25日—26日,全县所有中小学(公办、民办)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招生入学
1.招生学校对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在招生期间都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等现象。招生工作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随时按要求在钉钉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2.严格落实按计划招生的招生原则,确保2020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今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开始后,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若超出招生计划,教体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要因校施策,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凡无视招生规定违规接收区域外学生,教体局将严格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学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立行立改。
3.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乡镇、局属学校要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洛组通〔2020〕2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5.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教体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明确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要与教体局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一旦违反招生政策,将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公办学校招生要严守“招生计划底线、大班额红线、跨区局招生的警戒线”,一旦违反这三条工作纪律中的任何一条,都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工资岗位等级直至免职的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县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学校既要做好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的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们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三)阳光招生,加大服务力度
各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要招生政策公开。积极使用网络、自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二要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并答疑家长的关切。三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家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学生家长、进城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各学校要与教体局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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