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流程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最新流程如下:
1
现场排号或微信预约
预约可通过:
1、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网“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交易预约”(http://zfbzj.zhengzhou.gov.cn/)。
2、关注郑州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交易预约”依照操作提示进行业务办理预约。
提前预约可根据预约时间到达房管局,以省去不必要的排队时间。
2
存量房资金监管(限购审核)
1、现场凭微信或网站预约换取受理号。
2、买卖双方到场签订合同并进行存量房交易审核,需提交:房产证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缴税
注:全款购买房产可直接进入纳税环节;贷款购买者办理贷款后才可纳税(贷款可在签合同前进行)。
需提交资料:1、买卖双方身份证;2、买卖合同;3、房产证;4、存量房交易核定价格通知书原件或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用发票(地下室、车库);5、卖方契税完税证明;6、资金监管或非监管证明。以上均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结
在服务台凭预约凭证换取受理号等候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维修基金过户信息已通过信息共享自动完成),受理5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凭证在房管局对应窗口缴费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过户人不到场怎么办?
如房屋买卖过户时,如买卖双方无法到达现场,可持公证过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如果当事人是企事业法人,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在境内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在境外的人员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
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
无论在境内或在境外的申请人,除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他人申办外,其他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前来申办,但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房产过户委托书的办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委托人在国内
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可在任何地方进行,公证完成后受托人持委托书可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业务),公证需本人到场。
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现场签订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各公证处版式不一)、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可不到场)等资料完成公证
费用:单件办理200元/次(郑州市,其他城市根据具体公证处要求缴费)
2
委托人不在国内
1、委托人已经加入他国国籍,先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再到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再到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认证。
2、委托人保留中国国籍,可以直接到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
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
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该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
办理完上述委托公证后,受托人可凭公证书及委托书协助委托人进行房产过户等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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