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一句名言叫做“严师出高徒”,说的就是教师要对学生严加管教,才能促进学生学有所成。这里面的“严”其实就包含有“惩戒”的意思,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戒尺”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放任自流。
关于教师到底应不应该依法享有惩戒权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争论不休。反对拥有惩戒权的一般都认为现在是人性化社会,教师享有惩戒权属于文明的倒退,当然,其中也有很多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舍不得孩子受半点委屈,一旦有教师敢于对自己的孩子实施“惩戒”,绝对会去学校“兴师问罪”。
但是笔者的观点,认为教师应该依法享有惩戒权,而且是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我们保护孩子的权益没有错,但保障孩子受到严格教育的权益更为重要。
保障教师享有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惩戒权,无论是对学生的学习还是人生成长均有益处。其实教育部在去年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修订《教师法》,想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近几年,对于如何管理叛逆和犯错的学生,一直都是教师们比较头疼的问题。管轻了,不痛不痒,起不到作用;而管重了,如果学生告知家长,有些家长就会去学校兴师问罪,无理取闹。很多教师因此深受其害,也就导致很多教师不敢管、不想管。
教师之所以不敢惩戒这些“坏”孩子,除了有些家长护犊子之外,其实还是因为惩戒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明确的度,这才导致很多教师畏首畏尾,只能任由学生犯错。
如果能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来保障教师安心的实施惩戒权,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学生所犯的错误,又可以保证教师不受气,同时,也可以避免有些家长无理取闹,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
而对于家长来讲,应该理性看待老师对孩子的惩戒。孩子还小,自我人格还没养成,本身就缺乏自控能力,该严管的时候必须被严厉管束。如果家长一味无底线的维护孩子,害怕孩子受委屈,表面看上去是在爱孩子,实际可能毁了自己的孩子。
提到教授的惩戒权,又想到了五莲二中的杨老师被处罚的事情,以及近期东北某老师惩戒吸烟学生被开除的事情,都是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界限。
将惩戒权还给教师,明确教师实施惩戒的界线,可以避免个别老师将惩戒演变为过度暴力伤害,对教师可以起到约束的作用。
将惩戒权还给教师,最大受益者无疑还是学生和家长,小树苗必须要经过剪枝祛疾才可以成长为参天大树!
对于教师是否应该依法享有惩戒权,您有何看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