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技术发展正在取得多种革命性的突破,其中一些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 利益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
迅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使得之前只是从事简单体力活的智能机器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感知能力并被赋予其所谓的“人性”,伴随着这些“智能生命”的出现,使得“人权”受到了不小的挑战。
回到标题的问题:
假如自动智能汽车牺牲乘车人而保护行人,那么这样的汽车将没有任何市场前景,没有人会购买一辆毫不利己的汽车; 假如保护乘车人,也恐怕难以通过市场准入评估,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汽车同样不可接受。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时候成为无意违规的行人,比如一时糊涂没有注意红绿灯; 因为年老或身体状况而通过路口速度慢了; 儿童尚不熟知交通灯或粗心大意等等。即使人人遵守交通规则,也仍然会担心被设置为优先保护乘车人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误判。
它或是 “ 技 术 — 经 济 ”决 策导致的风险 ,也可能是法律所保护的科技文明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知识问题是现代性风险的根本成因,制度以至法律选择的实质应是基于风险的决策。
大家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