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0年高邮市各学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发布:
2020年高邮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关于2020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园,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办法
1.入园对象: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2.时间安排:全市幼儿园招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16日至6月22日进行信息采集,采用网络登记、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幼儿家长信息登记;第二阶段,6月22日至6月29日,将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核查;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并通知家长正式报名;第四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拾漏补缺,确保所有适龄幼儿入学。
3.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简章,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居住证明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三、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园条件,于6月13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幼教指导中心申报今年小班(有条件的可增加托班)招生计划,幼教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后予以批准确认。
2.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区域范围内就近招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农村乡镇幼儿园以第一次区划调整前的原建制乡镇区划招收本区域幼儿,涉及两所及以上幼儿园则由乡镇教育中心校统一划分,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幼儿园按传统服务区域招收幼儿,不得招收乡镇特别是城区附近乡镇的幼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含民办园)要切实履行配套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对确需进城就读幼儿园的幼儿,其家长应出具相关证件,购房的应出具房产证,经商的应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应出具社保部门的劳保合同。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4.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监督。统一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收费。
5.积极推进残疾幼儿入园就读的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做好3-6周岁听力、语言障碍儿童入园招生工作,其他园要推进特殊需要幼儿个别化教育,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施教育帮扶。
6.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编班,并报幼教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各乡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小学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幼儿教育机构的招生行为,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增强法规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来访工作。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教育体育局幼教指导中心0514-84665595。
2020年高邮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0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信息登记
1.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一年级应招收15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段学校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 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于7月中下旬公布划定的公办义务段学校施教区。
各中小学于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基教科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3.信息登记
(1)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7月初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体育局指定的材料,到所就读的幼儿园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全市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今年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生办法
今年,农村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负责,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科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1.公办学校招生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施教区划定保持相对稳定,在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后统一发布和实施。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农村公办学校由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各乡镇(园区)应保证区域内每个适龄学生入学。
(3)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
(4)推进小学集团化发展。进一步促进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发展,提升第一小学(府前街校区、宝塔校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民办学校招生
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体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教育体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3.农村进城就读学生招生入学
原在农村就读幼儿园和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因家庭进城购房并已实际居住,确需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按照城区幼升小、小升初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城区公办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招生入学。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
5.随迁子女及回邮升学学生招生入学
(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高邮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高邮城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等就读城区学校。持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居住证、父母在高邮城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0日-21日到基教科进行信息登记,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城区公办学校升学就读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2日-23日到基教科进行信息登记,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三、相关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3.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
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高邮中学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且不得有转学、休学和借读经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2)规范分班行为,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3)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4)严格学生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序时和规范招生。
5.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问责力度
各乡镇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要压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段招生监督电话: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85080902)、基教科(84611619)。
2020年高邮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9号)、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保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高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4776人,按照10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要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3250人;计划招收职业中专新生1050人;计划招收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新生476人。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今年在第一中学、第二中学、三垛中学、临泽中学各设宏志班1个,单独编班,免三年学杂费、住宿费。
各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扬州市教育局划定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
2.继续执行高邮中学招生计划70%定向分配政策。今年高邮中学计划招生900人(含扩招计划100人)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初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招生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录取办法。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志愿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填报及录取办法是:
第一批次:设高邮中学一个志愿(往届生不得填报高邮中学)。招生录取时,先录取计划分配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按志愿分初中学校在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分配生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第二批次:设第一中学一个志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第三批次:设第二中学一个志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第四批次:设三垛中学一个志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切线录取,计划控制,同分跟进。
第五批次:招生学校为临泽中学、送桥中学、第二中学朝阳校区,设一个志愿,考生在临泽中学、送桥中学、第二中学朝阳校区3所高中中选报一所(其中第二中学朝阳校区招生不超过100人)。录取时,按志愿录取。
4.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均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5.体艺特长生招生。邮中、一中、二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省、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报名条件、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特长生录取办法录取。录取人数纳入招生计划。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招生采取预约登记与市场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五、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3.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办理。
4.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5.2020年全市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扬州市《关于建立我市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的意见》办理。
6.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7.少数民族考生。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七项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1、2、3、4、5五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6、7两项加分直接计入中考总分。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考生及家长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领取《报到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普通高中招生时间
扬州教育考试院定于7月28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29日下午5时前学生上交确认后的升学志愿表,晚上7时为各校网上输入志愿截止时间。
7月30日上午各初中学校到市局招考中心领取被录取学生的《报到通知书》,下午发到学生手中。
7月31日上午学生凭《准考证》、《报到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间
预约登记生7月29日-30日到预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预约登记的考生凭《准考证》于8月2日前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等学校招生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而且关系到每个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亲自挂帅,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
2.做好招生宣传。初中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做好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宣传,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保证考生对中考招生政策的知情权和志愿选择权,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校园内开展招生咨询、宣传活动,可以制定统一版面要求的招生宣传材料,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把关发放。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高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防止学生及其家长在高中学校校园内聚集。
3.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个一律”的通知》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要按招考中心公布的录取名单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申报学籍,确保招生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任何学校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严禁各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2020年高邮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0〕8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步伐,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高品质发展,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坚持职业教育惠民、富民方向,让更多初中毕业生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创业和升入本、专科院校深造的愿望。
二、招生计划
今年市内职业学校计划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共1050人,其中高邮中专本部900人,高邮中专菱塘办学点150人。
三、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要健全“校级领导亲自抓、成立班子共同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最大限度地为市内职业学校提供有效生源,稳定市内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职业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坚强有力的招生工作团队,对外要主动对接初中生源学校,对内要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2.拓展宣传渠道,营造招生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度宣传“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理念,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舆论氛围,解释好国家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等政策,宣介职业学校管理特色、办学成果、优秀教师事迹、成功学生就业创业和升学的典型案例 ,呈现对口单招、“3+3”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等多层次办学优势,引导学生科学规划好自身求学路径;市内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互动机制,安全有序开展好中小学生看职业学校及体验活动,初中学校务必开好校务工作会、初三班主任和教师会、初三学生和家长会,力求舆论宣传到位、指标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精准定位目标,抓实预约登记。各初中学校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按照下发的向市内职校输送生源指标中预约生登记任务数,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进行预约登记。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9日-7月8日,各初中学校需在7月13日前将预约登记的具体信息上报教育体育局职社科。
4.组织学生报到,完善学籍注册。中考成绩发布后,职业学校招生市场开放时,各初中学校要落实好初三毕业学生赴职业学校报到工作,保证本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做好毕业生的去向调查,保障职业学校有效生源的落地;各职业学校要有序做好新生报到接待并规范安排好相关专业的面试事宜,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于2020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严禁注册空头学籍,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合理分解指标。坚持做到指标分解到校、到班,责任落实到人。指标分为参考指标和考核指标两项:参考指标(含预约登记任务数)参照教研室提供的初三质量调研考试(一模)成绩,依据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模拟控制分数线下有效生源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核指标参照中考成绩,依据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2.严格考核奖励。中招工作结束后,按各初中学校指标完成数,对照考核指标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四档,将与乡镇(园区)教育中心校和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挂钩。各初中学校要制订好本校考核办法,要把指标完成情况与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挂钩,并与有关责任人绩效考核挂钩。对在招生过程中表现积极、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初中学校和个人,市教育体育局将给予表彰奖励。
3.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职招生的“六个严禁”以及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个一律”的通知》精神。各学校在有效控制生源外流,共保我市职业教育的适度规模的同时,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贿赂招生、变相买卖生源等违纪行为的发生。职业学校当年未经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招生逐级日报旬报制度,各初中学校和职业学校在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须按要求上报相关的数据材料,以便教育体育局采取相应措施从宏观上进行把控。中招工作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如实填写《2020年高邮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去向调查表》和《2020年高邮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去向调查汇总表》,并按要求上报。
来源:高邮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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