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邢台(贾子龙)
2019年7月23日晚,在邢台市任县育才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贾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张某(任县任城镇人)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张某伤势严重,在邢台市人民医院住院,并产生了四十多万元的高额医疗费。更不幸的是,肇事面包车只有交强险,未投保第三者商业险,加之伤者张某的家境状况较差,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医疗费。
鉴于此情况,任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主动与张某家属取得联系,提出启动交通事故救助金的方案,并与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对接,积极为张某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救助金的抢救费范围一般为伤者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之内,且最该限额不超过5万元,超出上述规定的需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说明。据此规定,救助金的数额远不够承担张某的实际抢救费,且相关手续也较繁琐。
为此,任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多次与救助金办理机构进行协调,为张某争取更多的救助金。经过民警多次沟通,以及市、县两级救助金办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为张某申请垫付抢救费33万余元。经过抢救,张某的伤势大为好转。虽然该款不足以全额解决张某的医疗费,但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张某家庭来说,可以说是雪中送炭的及时雨,大大缓解了张某的家庭经济负担。
近日,张某的亲属将一面写有“雪中送炭,为民所需”的锦旗送到任县交警大队,要求办案民警向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及各级办理机构转达谢意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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