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6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各方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审查,回复工作尚需时间,预计无法在2020年6月18日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回复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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