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个买卖对公账户和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条,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开立账户、收购出售、使用他人对公账户的“灰色产业链”。
对公账户由于欺骗性强,流转资金便利,成为了犯罪团伙首选的洗钱工具。该团伙不仅倒卖对公账户,还通过挂失的方式“黑吃黑”,一旦有资金流入他们转手出售的对公账户,团伙成员便会挂失账户,从而将钱取出。
4家公司均为“空壳”无实质经营
今年3月,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郴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存在异常。
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林某,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林某名下还有其它3家公司,这些公司账户曾多次被其他地区警方查询。
林某名下的“郴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郴州市某小区8栋202室,警方随后赶赴公司注册地址进行核实。
通过走访发现,这处小区的8栋共有两个单元,无论是1单元还是2单元的202室,均为居民生活住宅,并不存在有公司。
林某名下其中一家公司为“郴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郴州市苏仙北路166号。
在郴州市苏仙北路尽头,最后一家经营门店为这家汽车服务中心,门牌号为84号,并没有发现所谓的“郴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过调查,林某名下注册的4家公司均为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随后警方找到了林某,林某承认注册空壳公司的事实。
经过警方调查,林某注册的4个对公账户,全都卖给了他的上线马某明及其女友黄某丹,两人再转手向上线销售。
2019年,林某经人介绍,认识郴州男子马某明及其女友黄某丹,两人告诉林某,办理对公账户出售,不仅可以提高银行流水,还能获利。经不住诱惑,林某同意办理对公账户并出售。
这已经不是马某明、黄某丹第一次怂恿身边的朋友办理对公账户。通过林某这一线索,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黄某丹。黄某丹向警方供诉,2018年她和马某明得知,通过注册公司,买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以赚钱。随后,两人分别注册了公司,向上线销售。
与个人账户相比,对公账户更容易让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公司且汇款额度更大,利于诈骗分子转移赃款,逃避打击。而且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更大,流转资金更为便利。因此,对公账户成为了电信诈骗团伙或境外赌博团伙“青睐”的洗钱账户。
注册公司36家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对公账户流向海外用于非法活动
经过调查,马某明、黄某丹一伙先后注册公司36家、开设对公账户30余个,成功交易27个,非法获利20余万元。经过层层辗转,这些对公账户,随后被卖到了多个省外上线,其中部分账户入流了西安籍男子马某的团伙手中,经过马某团伙转手,这些对公账户最终流向了海外。
就这样,有人开户、有人倒卖,逐渐形成了一条注册、开户、收购出售、使用他人对公账户的“灰色产业链”。警方随即对马某展开抓捕。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刑侦大队 民警 郭建飞:
这些钱一部分被用于电信诈骗,还有一部分被用于网络赌博。
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团伙还根据各银行风险控制系统的强度,指定到他们认为风险控制系统较差的银行开设账户。
马某明、黄某丹团伙不仅倒卖对公账户,还通过“挂失”的方式黑吃黑。一旦犯罪团伙使用了他们注册出售的对公账户,他们得知这些账户有资金流入时,马某明、黄某丹团伙就会通过挂失的方式,将账户内的钱取出来。
今年4月,民警奔赴多地展开收网行动。截至6月8日,这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灰色产业链”上的11名成员陆续落网。马某明也被河南警方抓获。
警方提醒,这些被非法交易的对公账户,已经不再是平台的对公账户,而是沦为了洗钱的工具。不论是提供方,还是买卖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出售方明知这些账户将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实施交易,就构成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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