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舒政秘〔2020〕55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德州至上饶国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工程(舒城县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道路建设,征收舒城县柏林乡柏林村、花城村、界河村、马松村、秦桥村、石井村、双墩村、响井村,干汊河镇朝阳村、洪宕村、龙山村、绕山村、西宕村、新陶村、严冲村,阙店乡三湾村、向山村、阴洼村、阙店村,春秋乡枫香树村、田埠村、兴隆村、中元村、胜利村、柏家岗村、仓房村,汤池镇茶亭村、镜石村、九桠村、留览村、鲁畈村、汤池村境内集体土地232.4941公顷,其中农用地207.3201公顷(耕地131.1917公顷)、建设用地23.1411公顷、未利用地2.0329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7.8017公顷,补划72.0149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舒城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舒政〔2019〕3号)规定执行。待省政府下达征地区片价后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柏林乡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816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080元/亩;干汊河镇、阙店乡、春秋乡、汤池镇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792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96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舒政〔2019〕3号文件执行。在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舒政〔2007〕27号)规定: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险范围。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6月9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