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融媒记者 郝琴 实习记者何萨楚日
2018年4月3日,扎兰屯市的任玉华女士以56万元的价格购买赵先生位于扎兰屯文化小区11号楼2号、19号两个车库。但这两个车库任女士至今未能投入使用。
买了2个车库却成了被告人
任玉华和赵先生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任女士一次性付清了价款,赵先生将《房产确认单》和《交房告知书》交给了她。据任女士叙述,她买车库的时候并不知道赵先生欠别人钱。又因为小区开发建设手续不健全,双方没能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更名备案登记,只是在文化小区售楼处办理了车库买卖更名备案登记。
2018年5月21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据赵先生的债主温女士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8)内0783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将赵先生名下的文化小区11号楼2号、19号车库查封。
任女士觉得车库虽然在赵先生名下,但双方已经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文化小区11号楼2号、19号车库属于自己,没完成过户登记并不是自己的原因,法院不应该查封这两个车库。于是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
2018年7月13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783执异14号执行异议裁定书,中止了对文化小区11号楼2号、19号车库的查封。
在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查封的裁定后,温女士对裁定结果不服,提起诉讼,将任玉华和赵先生夫妇都告上了法庭。认为文化小区的两个车库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应继续对其采取保全措施。
2019年3月1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78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继续对文化小区11号楼2号、19号车库采取保全措施,准许两车库作为执行标的。
赢了官司,依旧不能使用车库
任玉华女士不服扎兰屯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2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7民终89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扎兰屯市人民法院(2018)内0783民初2588号继续查封的民事判决。
中院终审判决下来后,任女士说:“这不就我胜了嘛,我要办房照,让扎兰屯法院给我解封,不给我解。从(2020年)4月1号一直推到5月末,我到5月23号就自动解封了。在解封头一天,又给我下了一个查封公告”。
任女士很疑惑:“我有中院的裁定,为啥不给我解封?法院建议我开庭”。当任女士向审判员询问因为什么开庭时,对方回复是又一个案子。“不管哪个案子,又是我这两个车库的事儿”任女士说,到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又给查封了。
据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的刘江峰审判员解释,第二次查封是因为温女士又对文化小区2号、19号车库提出了诉前保全,30天不起诉保全自动解除。“立案厅只是做形式审查,他觉得行就,他就保。”
当记者问到,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对同一个车库提出两次保全时,刘江峰审判员回复:“一个案子是一个案子”。温女士告的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驳回温女士起诉,移交公安机关。现在被告人已经入狱,温女士又一次提起诉讼,就可以做保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