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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督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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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按照省高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5月27日至29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毅,分别担任组长,与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义德、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王洪明、刑三庭副庭长解炎武、省高院巡查督查专员杨振雷等组成两个督导组,赴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就扫黑除恶和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组工作中,认真听取了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中各中院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和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对各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同时,着重了解当前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效规范开庭和执行办案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研判指导,详细了解正在执行和未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展情况,并就相关案件逐案听取了承办单位、承办法官的意见建议。督导组还深入各中院诉讼事务现代化集约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扫黑除恶中心、融媒体中心、党建活动中心、有关基层法院实地检查调研。

杨宏在对大同、朔州、忻州督导时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二要突出精准施策,着力提质加速,坚决打赢“案件清结”审判攻坚战;三要紧扣任务目标,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赢“黑财清底”执行攻坚战。

丁毅在对阳泉、晋中督导时提出七点要求,一是组织保障必须到位,坚决做到主体责任细化压实;二是依法认定必须精准,坚决做到程序正当、实体公正;三是涉黑案件必须专班审理,坚决做到案件限期清结;四是涉恶案件必须加强督导,坚决做到依法及时审理;五是涉财案件执行必须用力,坚决做到“黑财清底”;六是协调沟通必须加强,坚决做到信息畅通解决问题;七是司法作风必须过硬,坚决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围绕这七个方面,丁毅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并就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了工作意见。

据悉,省高院督导组还将深入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等地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原标题:省高院督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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