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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作者/力也
上世纪初,移民美国的意大利人弗兰克经过多年的艰苦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有一次,他的银行遭到抢劫。弗兰克破产了,储户也遭受了损失。当弗兰克带着妻儿准备为偿还储户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而一切从头开始的时候,人们劝他说:“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弗兰克不这样认为,他平静地说:“在法律上也许我没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应该还钱的。”经过39年的艰辛努力,在寄出最后一笔“债款“时,他轻声叹道:“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大半生的辛酸和汗水书写了“责任”这两个工整的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闪光的心灵。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使无比艰辛,也无悔无憾。弗兰克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真正的财富——做人,应该负责任!
假设弗兰克重新开办银行,门庭若市是毫无疑义的——人们信任负责任的他!
“责任”一词有两重涵义: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责任是不应该做某些事情。社会生活中,责任与每一个人形影相伴,它要求人们做对的事、不做不对的事。只有每一个人都遵循这一要求,社会才能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不负责任的人,除了要受到道义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比如,发生了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治伤员,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逃之夭夭。在这里,责任的两个要义是泾渭分明的。在侦破技术日益高明的今天,肇事者如果实施逃逸行为,必然要承担不负责任的不利后果。
笔者再着重谈谈与弗兰克大相径庭的话儿。众所周知,金钱给付类案件是人民法院民事审执的重头戏。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借款期限届满后,一部分借款人没有依约还款,延迟归还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不排除某些人有恶意赖账的企图。“凭本事搞到的钱,为什么要还?”这一卑鄙之语,就是绝好的诠释。出借人在屡讨无果的情况下走上诉讼之路,到头来往往换得一纸“法律白条”。社会信用秩序备受破坏、拒执的违法成本偏低等原因,使执行难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失信被执行人队伍非常庞大。令人愤慨的是,不少失信被执行人有车有房有稳定收入,日子过得比债权人还滋润,但就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世人坚信拒执者终有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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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人而言,有借有还是应当做的事情,挖空心思逃避债务是不应该做的事情。失信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它践踏的是公序良俗,藐视的是司法权威。恶意赖账行为不但损害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还为社会的稳定种下祸根。所以,必须加大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真正得到落实。
像弗兰克这种负责任的人,美誉永世流传。像恶意赖账者这类不负责任的人,终将遗臭万年。“择善弃恶”做人立身处世的准则,诚愿每一社会成员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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