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中国古代宋朝开始,财产继承制度相关法律条文不断完善,极具时代特征。随着宋朝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各方面来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使得财产继承制度极具历史意义!
历史悠久,宋朝财产继承制源自前朝
中国这一悠久文化历史,促进了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而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继承了先前唐朝相关制度,其法律制度为宋朝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社会发展,带有宋朝法制特点,法律制度空前发展,开始涉及家族延续和继承权。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分离。古代继承包含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对于传统家族延续香火具有重要意义,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是财产继承的基石。传统社会历来强调男性的权利,到宋朝,私有化的观念深入人心,颁布了相关财产继承制度法令,独立于宗祧继承。女性财产继承权范围变大。中国古代财产继承以维护男性为主,女性地位长期以来处于较低水平。到了宋朝,由于经济发展,女性地位得到提高,算是女权意识的一次觉醒,女性财产继承打破了了以往的封建宗法制度。
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传统封建社会,人们的思想意识向来是义务重于权利,后来人们思想越发开明,宋朝中后期,百姓更注重权利,财产关系陷入复杂局面。人的私欲变重,户绝家庭出现掠夺财物的情况,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一致。"情、理、法"相配合的司法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是古代司法秩序的核心价值。宋朝经济繁荣,统治者为维护自身地位和社会稳定,运用情理办案,妥善解决纠纷,做到了情、理、法兼顾。
法定继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以传统宗祧继承权为主,获得宗祧继承权是继承财产的基础。而宗祧继承一直以男性血统为主,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实行宗亲继承制,并且秉承着兄弟均分的原则。遗嘱继承。早在20世纪初期,通过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得出早已存在通过文书分割家庭财产的结论,在古代封建社会维护家庭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宋朝,社会家庭使用遗嘱继承已是普遍现象。到南宋,遗嘱继承摒弃了以往血缘关系,突出转移所有权,从形式到内在发生改变。代位继承。所谓代位继承,即继承人先行死亡,或因某些原因继承权被剥夺,则由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代替继承所有财产。
子承父分。我国传统的财产继承制度本就以宗祧继承为主,而代位继承中的"子承父分"不仅利于家业的传承,更有利于宗祧传承的延续。妻承夫分。为了防止寡妻随意的分配夫家的财产,宋朝的法令制度对"妻承夫分"作出了诸多规定,算是变相鼓励寡妇守寡。户绝财产继承立继子的财产继承。"立继子",丈夫先行去世,二人无子嗣,通过过继一个子嗣来延续香火、继承财产。宋朝时期制定了相关法律维护户绝家庭财产,使家族延续。
命继子的财产继承。"命继",夫妻双亡无子嗣,由丈夫一方的近亲长辈决定子嗣继承其财产。此方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中却受诸多限制。分离二者的实际价值。立继子与命继子两种方式,存在着较多差异,例如立嗣的时间和主体。两者之间的分离在实际生活中还反映出了女性财产的继承。宋朝为了满足财政需求和利于户绝家庭财产的控制,限制命继子的财产继承权。
女子财产继承制度的特殊规定。不同情境下的女儿财产继承权。女儿的法定继承权。通过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法定继承。传统的法定继承以诸子均分为原则,但在《宋刑统》却明确规定了女儿的法定继承权,并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不断提升。女儿在遗嘱继承中的地位。
两宋时遗嘱继承已发展至较成熟时期,得到大家认可。而遗嘱继承的"自由性"为女性财产继承提供了理论依据,若被继承人意愿将财产分与女儿,女性便有权继承财产,但中国传统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男性始终在遗产继承占绝对地位。不同身份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宋朝开始"女儿"即室女、归宗女以及出嫁女在法律继承制度中享有不同地位。出嫁女仅能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而室女在变为归宗女时享有同样的权利。
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盛行的原因、影响及局限性
独特的时代背景。宋朝时期出现了大量户绝家庭,并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由于财产导致的纠纷,所以出台财产继承制有其必要性。人们的义利观发生变化,在宋朝经济发展活跃的影响下,民众出现重利轻义思潮,越来越注重私有权利,宋朝政府不得不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与复杂的家庭成分和家庭关系有关,宋朝出现的大量户绝家庭导致妇女改嫁司空见惯。宋以后理学地位上升,而妇女地位却明显下降,导致社会盛行妇女守节。
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影响。对当代的影响,完备的继承制度使得生产力也得到不断发展,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均达到空前繁荣景象,也促进了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维护。对元明清的影响,宋朝的立法体系为以后朝代构建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对后代封建立法极具借鉴价值,可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局限性。缺乏商品经济法制理论指导,宋朝的商品经济缺乏理论研究导致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理论依据,不利于民事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法律规定出现日益冗杂的局面,官府与百姓争夺财产,由于战乱导致出现大量户绝家庭,而户绝财产涉及数额较大、涉官项目较多,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实行征收遗产税,导致利益争夺局面加剧。以维护男性权利为中心,宋朝的财产继承法始终以维护男性为中心,变相鼓励寡妇守志不改嫁以获得财产继承权,对于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深根蒂固。
对编纂民法典之继承,增加和调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立法者应充分考虑划分和分配我国现有法律对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以利于充分适应我国社会家庭情况,切实保障权益,充分发挥价值。强化胎儿作为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宋朝对于胎儿继承权的保护体现于"遗腹子",不仅突破了嫡长子对于继承权的垄断,也充分考虑到了弱势的胎儿一方,利于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睦。
保障遗嘱优先原则,由于遗嘱的设立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不能被所有人见证,所以应当被更加重视,在自主的意识上兼顾了传统家族的习惯要求。确立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应积极充分发挥其价值,给予被继承人的遗产设立管理人,充分加强对其运作的管理并兼顾对分配的监督,以减少分配纠纷。
对当代社会。对妇女地位提升的启示,宋朝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开始参与社会活动,地位也得到了时代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是倡导男女平等,宪法也为女性享受相关权利提供了基础保障。法律制度要适应时代需求,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传承了前朝,并在适应当代社会经济水平的基础上进行了改动,为社会进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五、结论
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不仅适应了当代统治,也满足了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可以说是历史上一项较为完善、详尽的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深远,极具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极其重大!
参考文献:
《宋会要》
《资治通鉴》
《中国通史》
《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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