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近日,恒邦股份2020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18%,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3.29%。苦于资金压力,恒邦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8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据悉,此次定增已获证监会受理。此前,恒邦股份发布公告自曝“家丑”,披露了最近5年公司因违规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增收不增利,净利润大幅下滑
恒邦股份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一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3.8亿,同比增长9%;实现归母净利润8936.8万,同比下降18%,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每股收益为0.1元。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1.3%,同比降低5.4个百分点,净利率为1.4%,基本维持上年同期水平。
另据恒邦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85.36亿元,同比增加34.60%;实现归母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减少24.70%,属于典型的增收不增利。
除了存在增收不增利的情况,恒邦股份的高额负债也显得非常突兀,2017-2019年,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39%、70.76%、71.19%,逐年攀升。与之相关的短期借款在2019年底达到60.24亿元,而同期的货币资金只有17.16亿元,不足短期需要偿还负债额度的三分之一。
借新债还旧债,拟定增28.87亿元用于偿债补流
据界面新闻报道,恒邦股份的高额负债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恒邦股份长期以来就靠借新债还旧债的形式来维持现金流,2017-2019年,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3.42亿元、62.35亿元、120.7亿元,而同期新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0.59亿元、70.48亿元、114.6亿元。
近期,随着再融资新规相继落地,恒邦股份重新调整定增方案,在获得新主大手笔认购的基础上引入新战投。
4月12日晚间,恒邦股份披露修订后的定增方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江西铜业(600362.SH、0358.HK)及战略投资者滕伟在内的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8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借款。
其中,江西铜业计划认购25.12亿元,占比87%;滕伟则认购3.75亿元,占比13%。交易完成后,江西铜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此前的29.99%提升至43.15%。
恒邦股份表示,本次认购将进一步提高江西铜业对恒邦股份的持股比例,提高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可有效增加恒邦股份的流动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近期公告显示,此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证监会受理。
最近5年,多次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此前,恒邦股份披露了最近5年公司因违规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015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因恒邦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年5月4日,山东证监局向恒邦股份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查明恒邦股份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2016年8月18日,恒邦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详情见下图)、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5年4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45号,指出公司2014年度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00.94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4.65%,但是未按规定在2015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直至2015年4月15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8月1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3号,指出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违规事实。要求公司充分重视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5年11月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刘元辉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0号),指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元辉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5年10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3,300股,涉及成交金额28,545元。要求刘元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2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关于公司监事姜兰英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31号),指出公司监事姜兰英于2015年10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4元,并于2016年2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05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深交《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要求姜兰英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5月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1号)。
2017年5月2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2019年1月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号)。
2020年3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恒邦股份出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7号)。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恒邦股份曾因信披违规自食其果,导致2.78亿股定增批复失效。资料显示,恒邦股份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不超过2.78亿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而恒邦股份2015年12月7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导致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因此到期自动失效。
关于本次定增的后续进展,中华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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