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枣强大队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5月10日23分许,大队在县城区人民街与建设路口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一辆沿人民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冀TJ**61吉利牌轿车进行检查,经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在对后一辆牌照为冀TF**61奥拓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赵某有饮酒嫌疑,随即也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经询问,赵某和李某在一起喝酒后,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出门被执勤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将驾驶人赵某带至枣强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取血样,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李某(男,1986年出生,枣强镇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人赵某(男,1986年出生,枣强镇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处以驾驶证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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