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倡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5月22日起在龙岩中心城区曹溪路樟柴树路段、龙岩大道莲南路路段、莲庄路天星路路段启用固定式鸣笛抓拍设备,并启用1个移动式鸣笛抓拍设备随机在群众关注的违法突出区域进行取证抓拍。
机动车在中心城区禁鸣喇叭区域鸣笛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相关设备进行取证抓拍,并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八项“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罗大队
2020年5月18日
|内容来源:龙岩交警
|图文编辑:小编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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