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像
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19世纪60—90年代,清政府执行了一条凌乱不堪、顾此失彼的对朝政策,跨越了宗藩体制的樊篱,过多地干预了朝鲜的内部事务,带有了“条约体制”或“殖民体制”的成分。事实上,到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对朝政策是清晰的,具体体现为李鸿章提出的“不沾不脱”原则。该原则是对清政府此前解析中朝宗藩关系模糊、含混的修补,是在新形势下对中朝交往准则的诠释,是向世界宣布中朝宗藩关系的宣言书,是李鸿章外交智慧、外交手段的体现,是对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的崭新诠释,是近代中朝关系的现代性转换。它突破了传统朝贡体制的樊篱,成为东亚地区特定时空之下的国际准则。只有如此理解,才能顺理成章地解读1882—1895年间,李鸿章、清政府在朝鲜所有举措的历史合理性。
关键词
“不沾不脱”;宗藩体制 ;“壬午兵变”
汇总、梳理中日韩三国的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从19世纪60—90年代,在东西方列强的侵逼下,在朝鲜内部反清势力的背离中,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日渐式微。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清政府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但因受困于宗藩体制与条约体制的机制性矛盾,清政府的对朝政策呈现出凌乱不堪、顾此失彼的景象。更有甚者认为,清政府在1880年代以后,依照“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的思维定式,肆意践踏朝鲜人民追求独立的民族感情,过多地干预了朝鲜的内部事务,致使对朝政策与外交实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越来越多地跨越了宗藩体制的樊篱,有了更多的“条约体制”或“殖民体制”的成分。其实,这种共性式的结论并不准确,不当之处在于错将清政府一个阶段或某一个事件上的对策当成了对朝政策的全部;在研究路径上则更多地沿袭了“西方中心观”观照下的“冲击—反应模式”,忽略了对中国方面主体性的考察,弱化了对中国方面主观能动性的探究。事实上,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清政府的对朝政策是清晰的,中朝两国交往的准则是明确且一以贯之的,具体体现为李鸿章提出的“不沾不脱”原则。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无专门性论文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不沾不脱”原则是对清政府此前解析中朝宗藩关系模糊、含混的修补,是在新形势下对中朝交往准则的诠释,是向世界宣布中朝宗藩关系的宣言书,是李鸿章外交智慧、外交手段的体现,是对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的崭新诠释,是近代中朝关系的现代性转换。它突破了传统朝贡体制的樊篱,成为东亚地区特定时空之下的国际准则。只有如此理解,才能顺理成章地解读1882—1895年间,李鸿章、清政府在朝鲜所有举措的历史合理性。
朝鲜半岛
一
1882年3月28日,李鸿章基于对新形势的判断和对宗藩体制的恪守,提出了中朝交往的原则:“不沾不脱”。该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就嫁接宗藩体制与国际公法,确立清政府在朝鲜的地位,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美国代表薛孚尔所提约稿,“于中国属邦一节,均未提及,则敝处碍难与闻其事,将来各国效尤,久之将不知朝鲜为我属土,后患甚长。而万国公法,凡附庸小国不得自主者,又未便与各大邦立约,是左右均有为难。鸿章先属周道将此意讽示薛孚尔,谓约内必须提明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字样,意在不沾不脱”。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揆诸史料可以发现,李鸿章在1882年提出中朝两国“不沾不脱” 的交往原则,带有强烈的现实感,即修补清政府此前解析中朝宗藩关系的缺陷,明确回应东西方列强的挑战、质疑。习俗、礼仪从其最初的表现形式来看,原本就具有地域性,决无高低贵贱之分。换言之,从起源的视角而言,在由人类构成的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通天下而广之的共同习俗、礼仪。这是世界处于相互隔离状态下的必然伴生物。强行用一个标准,取代另一个标准,而美其名曰“文明冲突”,实则忽略了文化的差异性,强调了文化的统一性,从而亵渎了“文化”或“文明”本身固有的寓意,而使“文化”或“文明”蜕变成了“文化霸权”“文明霸权”。不幸的是,自资本主义在欧美确立以来,人类社会的舞台上在不断重复上演“文化霸权”“文明霸权”的连续剧。自视高人一等的欧美新贵们在文明的旗帜下,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心态,在坚船利炮的相伴下,为全世界各民族立规定矩,强制推行。标准的不同,参照系的变换,必然带来对国家交往方式和国与国关系的重新解读。1866年7月14日、17日,清朝总理衙门分别向法国、英国阐述了中朝关系:“高丽于中国纳贡,一切国事皆其自主”(第二卷,第28页);“朝鲜虽系属国,向只遵奉正朔,岁时朝贡,所有该国愿否奉教,非中国所能勉强”(第二卷,第29页)。1868年3月10日,总理衙门用几乎相同的语言,分别照会美国驻华公使卫廉士、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重申中朝关系:“朝鲜虽系臣服中国,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概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闻”(第二卷,第96页);“朝鲜虽系中国之属国,其一切政教禁令,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向不与闻”(第二卷,第97页)。1879年2月8日,清廷下旨,表达对《江华条约》朝日之间独立自主问题的意见,内称:“朝鲜久隶中国,而政令均归自理,其为中国所属,固天下所共知,其为自主之国,亦天下所共知,所有朝鲜答复日本文书,应由朝鲜自行斟酌复之。至议增港口一节,所指地方是否必不可允,能否始终坚拒,非中国所能悬揣,亦应由该国揆度情形,自为主持。”(第二卷,第354页)应该说,总理衙门是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真实概说了中朝两国的交往原则,阐释了中朝宗藩关系的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孰料,原本天经地意的回答,反成为东西方列强挑战、质疑中朝宗藩关系的把柄。当时英、法、美诸国驻华公使皆以对内统一,对外独立的“主权平等”为武器,质疑中朝宗藩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合法化,强调既然朝鲜内政外交“中国向不与闻”“概由该国自行专主”,朝鲜理应就是国际公法准则下的“独立国家”,那么,朝鲜与中国的关系就是平行的,中朝之间不存在所谓的隶属关系,从而从法理上否定了中朝宗藩关系的存在。在此可以明显看出,欧美诸国驻华公使们如同信奉基督教一样,将“欧洲帝国主义扩张的历史产物”——“主权平等”外交话语,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讲求唯一性,突出排他性,肆意践踏他国民族的交往原则。如果说,这些话语出自近代信奉“强权即公理”的欧美外交官之口,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当历史跨入21世纪之时,个别本应以尊重历史为天条的史学工作者,却置浩如烟海的史料于不顾,仅仅择取所需要的部分史料,过分解读中朝宗藩关系,夸大朝鲜“属国自主”的成分,从实体上论证中朝宗藩关系的虚枉性,否定中朝宗藩关系的真实存在。依笔者之见,此类史学工作者在治史方法上,触犯了史学研究的戒律,未能遵循历史主义的原则,罔顾历史,以偏概全,实为在肢解历史;在历史观上,此类史学工作者带有浓厚的“文化霸权”理念,将早已被批驳的“欧洲中心观”“美国中心观”当成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在体现史学研究的现实功能方面,此类史学工作者还流露出为其先祖辩护、为其国家行径陈情的痕迹。日本学者冈本隆司当属此类史学工作者的代表人物。在近40万字的皇皇巨著——《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中,冈本隆司展现出极高的史学才情,大有指点江山,挥斥方遒,舍我其谁的气势,从整体否定了中韩史学家对该课题的研究,贬斥了以田保桥洁为代表的日本老一辈史学家的研究成果,突出强调了朝鲜的“属国自主”,否认中朝宗藩关系的客观存在。在此,且不说冈本隆司恪守的理念与阿礼国、卫廉士如出一辙,论理的用词、思维方式与森有礼(日本驻华公使,1875—1879年)异曲同工,单就其对待史料的态度,就大有可疑。倘若历史上中朝宗藩关系真如冈本隆司所说“不存在清朝和朝鲜持完全相同理解的中朝关系”,那么朝鲜李氏王朝纪年所用中国年号、历法如何解释?朝鲜李氏王朝每年派往中国的“贡使”又怎样解释?由贡使及随行人员写就的100卷余的《燕行录》又怎能熟视无睹?如何解释1884年金玉均等“开化党”将废除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朝贡虚礼设行废止”)列为14条政纲之首呢?严格说起来,在认可中朝宗藩关系问题上,冈本隆司的态度远没有其140多年前的祖先诚实、可靠。因为那时候的日本人虽不言明,但内心都承认中朝宗藩关系的存在。否则的话,在涉及朝鲜问题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日本也就无须看中国的眼色而行事了。历史的真相是:中朝宗藩关系确实存在,其结束则始于朝鲜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面对东西方列强居心叵测的挑战、质疑,代表清政府全面主持朝鲜外交事务的李鸿章,遂于1882年3月28日“利用某些‘自然天成’的自然法学说来强化宗藩秩序的‘天然理性’”,追溯了中朝宗藩关系的历史,阐述了中朝宗藩关系的运行机制,在“不沾不脱”原则下,中朝两国维持着一种与西方条约体制迥异的形散而神不散的关系。应该说,这是对传统宗藩体制的忠实捍卫,和对东西方列强挑战、质疑的正面回应。
二
“不沾不脱”是在新形势下对中朝两国关系的定位,对中朝交往原则的诠释。
“不沾不脱”原则,是李鸿章在清政府对朝鲜实施“以夷制夷”策略的大背景下提出的。1879年8月21日,为了防范日本对朝鲜的蚕食鲸吞,实现“保藩固边”的战略构想,清政府糅和了中国古代的智慧与西方近代的均势理论,决定在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劝说朝鲜开国通商,引进欧美列强,遏制日俄的侵吞,并责令李鸿章担当劝导重任,“俾得未雨绸缪,潜弭外患”。经过李鸿章近三年的劝导、游说,终于获得成效。1881年11月,密使李东仁携诏赴日,拜见清政府驻日公使何如璋,告以朝鲜“国主现命前修信使金宏集致书何公使,劝令美国前来结约”(第二卷,第437页)。1882年5月22日,朝鲜与美国签订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此后,朝鲜又与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签订了类似条约。检讨这段历史则可以发现,从制定以夷制夷策略到《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李鸿章在事关朝鲜问题上,顺应朝鲜国王的请求,有限度地介入了朝鲜的内政外交事务,虽说是对“向不过问”原则的些许突破,但就其总旨而言,依旧是秉承宗藩体制的传统,严守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分野,践行着宗主国的权力与义务。但是,就在与朝美商订通商条约底稿的过程中,一个始料未及的问题摆在了李鸿章面前,即如何界定签约后中朝之间的关系?遵从何种交往原则?李鸿章作为清政府全面负责朝鲜外交事务的责任人,必须对此作出判断。按照清朝驻日公使何如璋的设想,朝美条约中必须声明:“奉中国政府命,愿与某国结约云云。”李鸿章对此大不以为然。他认为,何如璋的建议,违背了宗藩体制“向不过问”的规程。为此,李鸿章主张用和缓的辞句,表述中国的立场和原则,即朝美条约的第一条载有“朝鲜为中国属邦”的字样,并且条约的落款日期要采用中国纪年法。美国代表薛孚尔对此予以坚决的反对,认为这有违于国际公法,拒绝接受。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局部)
正如李鸿章所说,薛孚尔所反对的那样,朝美缔结通商条约横跨两种体制,存在着一种明显的悖论现象。按照近代以条约体系为载体的国际公法的规定,缔约是在主权独立的国家之间进行,藩属国家是无缔约结盟资格的。依照此种逻辑推理,赞同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就等于承认朝鲜是一个国际公法意义上的主权独立国家,也就等于承认中国放弃了在朝鲜的宗主权,这显然是背离了清政府在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初衷。反之,如果中国一味坚持宗藩体制,强调在朝鲜的宗主权,以奉行国际公法为准则的美国自然不会屈就,相伴而来的后果就是无法实现清政府在朝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愿望。由此也就可以理解李鸿章当时“左右均有为难”的窘境了。李鸿章毕竟是清政府的外交智囊,为了破解宗藩体制与条约体系之间“二重外交体制”的难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不沾不脱”的折衷方案,意在表明“朝鲜为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当时,中朝美三国代表正就《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底稿进行最后的推敲。美国全权代表薛孚尔、驻华代理公使何天爵极力反对将“朝鲜为中国属邦”列为条约的第一条,认为与“两国立约平行体统有碍”,坚决要求删掉,并称即便写入,将来国会议员审定时也会反对的。李鸿章则极力坚持,史称:“与薛孚尔、何天爵四五次辩论、二十余日始有成议”(第二卷,第568页),“易稿至十数次”(第二卷,第570页)。鉴于分歧严重,李鸿章遂采取灵活的方式处理:“如中国属邦未能于约内载明,或俟画押后,由朝鲜另备照会美国外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内政外交向来归其自主”(第二卷,第560页)。薛孚尔、何天爵表示同意, 但“两人既未敢擅允,可先电请本国核示,该署使遂与薛总兵于廿五(1882年4月12日——引者注)午后发电请示”(第二卷,第559页)。5月,指导朝鲜缔约的马建忠与薛孚尔再就“朝鲜为中国属国”问题发生争执。薛孚尔坚持前议,并称尚未接到国内电复,“断难擅允”。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朝鲜国王在朝美定约前,先行向美国递交一个照会,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但照会内容不得列于条约之中。“在彼则谓不列约中,尚不碍其体面,在我则先声明而后立约,是彼已认明朝鲜为我属邦,较初议于立约后设法声明,尤有根据。二十七日朝鲜国王所派全权大副官经理统理机务衙门事申櫶、金宏集,登舟谒议,于此节皆无异词”(第二卷,第606—607页)。5月22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李鸿章的设想变成了现实。
薛孚尔像
据此可知,“不沾不脱”的交往原则实际上是李鸿章在列强环伺形势下对宗藩体制的一种新解,即在保有宗藩关系的前提下,绝不主动介入朝鲜事务,主旨仍然是为了维护宗藩体制的权威性。具体而言,所谓的“不脱”,即维持宗藩体制的既定规范,在名分上,中国是宗主国,朝鲜是藩属国,这是中朝关系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沾”,是宗主国处理藩属国事务的方式,即对属国内政外交,宗主国采取“向不过问”的政策,实行“属国自主”,在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不脱”是根本,“不沾”是前提,两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实质上是在约定中朝两国各自的行为规范。只要藩属国承认宗主国的地位,即“不脱”,宗主国决不能干涉藩属国的内部事务,即“不沾”,两国便可相安无事。倘若任何一方出现倾斜,中朝宗藩关系的稳定局面就会被打破。如果既“脱”又“沾”,中朝关系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再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宗藩关系,而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殖民与被殖民。如果“不脱”,又“沾”,则背离了东方国家的相处原则,违背了宗藩体制的宗旨。如果“不沾”,又“脱”,中朝两国则变成了两个平行的主权独立的国家。这等于跨越了清政府划定的红线,清政府对此是万万不可能接受的,干预便是应然。据此可知,“不沾不脱”实则是在规范中国行为准则的前提下,为朝鲜建章立制,立规定矩,借机警示朝鲜内部19世纪80年代后日渐活跃的“开化党”,丢掉依靠日本、排斥清政府而独立的幻想,信守中朝宗藩关系,明确告之,一旦宗藩体制受到挑战,清政府必“沾”。由此可见,“不沾不脱”原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灵活自裕,进退有据,应对有序。
18世纪乾隆时期清朝疆域与藩属国
三
警告朝鲜不要将中国当作挡箭牌,转嫁责任。李鸿章所提“不沾不脱”原则,既是对中朝宗藩两国相处之道的约束,又是对中朝宗藩两国责任的划分。在此原则下,藩属国在尊奉宗主国的同时,在内政外交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宗主国是“向不过问”。这等于明确告诫朝鲜,但凡涉及内政、外交的事情,朝鲜王朝在享有自主权的同时,还应自觉承担起内政、外交的职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绝不能遇事就转嫁责任,将中国当作挡箭牌、避风港。李鸿章之所以如此强调,绝非空穴来风。1882年前后,朝鲜王朝对维持中朝宗藩关系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奉中国若神明,遇事请示、汇报,事后咨文致谢。其实,在这些表象的背后,隐匿着朝鲜王朝秘而不宣的考量。从19世纪60年代起,面对法、美等国的数度入侵,朝鲜李氏王朝深感独木难支。为求图存,到70年代初,朝鲜李氏王朝确立了国家生存战略,在维持中朝宗藩关系的旗号下,亲近中国,依靠中国。可以说,此时朝鲜赋予了与传统中朝宗藩关系截然不同的内涵,将中国视为抵御外来侵略的挡风墙、避风港,带有明显的投机与实用的考量。为了让中国走出幕后,旗帜鲜明地站在朝鲜一边,朝鲜竟以不懂国际惯例为借口,在日本报纸披露李鸿章致李裕元的信件,曝光中国指导朝美外交的内幕,向全世界昭示中朝关系的特殊性,中国为朝鲜的庇护神、保护者。朝鲜的用意,清政府焉有不知之理。1871年12月24日,总理衙门密奏朝廷:“美国思欲借属国二字,令中国势压朝鲜,以遂其谋。朝鲜亦思借属国二字,请中国力制美国,以资庇护。”“朝鲜之上中国文件,居然自行抄给美国,全不隐避,窥其用意,其所谓中国保护者,并非尽出真忱,不过欲借中国为卸肩地耳。”事实正是如此。朝鲜正是利用了清政府“保藩固边”的对朝战略,趁机大作文章,将己国利益与清政府的战略捆绑在一起,借以图存。朝鲜官员金允植“在中国为属邦,在各国为自主,名正言顺,事理两便”的话语最典型地展现了朝鲜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真正意图。1882年2月14日,身在天津的金允植致书朝鲜国王,对李鸿章斡旋朝美立约一事发表意见,内称:“我国之为中国属邦,天下所共知也,常患中国无着实担当之意,以若我国孤弱之势,若无大邦之作保,则实难特立。今李中堂即中国掌兵大臣也,幸而担去我国之重,毅然自任,既已声明于各国,大书于约条,异日我国有事,若不竭力救之,必贻天下之人笑。天下人见中国之担任我国,则各国轻我之心亦从而小沮,且于其下以均得自主继之,是则与各国相交无害用平等之权矣。不触失权之忌,不背事大之义,可谓两得。”鱼允中在日本考察时也就中朝关系表达类似的观点。他说:“日人以独立指本邦,中大言折之曰:‘为自主则可,独立则非也,有大清焉。自来奉正朔修候度,何可曰独立’。彼乃不复言,至誊于日报矣。”(第二卷,第593页)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朝鲜政府在外交策略上,游走在“自主”与“事大”之间,左右逢源,游刃有余,坐享自主之成。遇有棘手事务,打出“属邦”的金字招牌,将中国推到风口浪尖上。有鉴于此,为揭穿朝鲜王朝的一己之私,李鸿章用“不沾不脱”的交往原则,警告朝鲜要严格履行宗藩体制的固有规程,各司其职,不得转嫁矛盾与责任。
四
考察“不沾不脱”原则出台的背景则可以发现,李鸿章之所以选择在朝美订约前提出该原则,实则是一项充满智慧的决定。一者,阐明中国对朝交往的原则,中国维持中朝宗藩关系仅仅是出于对历史传统的秉承,绝无领土野心,更不会像东西方列强那样,侵吞朝鲜土地,灭绝朝鲜之国。二者,表明捍卫中朝宗藩关系的坚定决心与意志,正告东西方列强,如果胆敢入侵朝鲜,损害中国的在朝利益,中国将不惜通过战争来维护。其实,早在6年前李鸿章就表明过自己的严正立场。1876年1月24日,日本驻华公使森有礼口称,按照国际公法,朝鲜是一独立国家,并非中国的藩属之国。日本若有侵朝之举,均与中国无关。李鸿章对其进行了严厉驳斥,中朝宗藩关系源远流长,朝鲜奉正朔、勤修职贡、接受册封,彪炳史册,焉能无睹?最后警告日本,不要轻举妄动,“若真要打仗,非但伤高丽和气,连中国也怕要伤和气”(第二卷,第282—288页)。1883年10月23日,李鸿章向英国驻华公使巴夏礼再次阐述了力保朝鲜的缘由与决心。他说:“我朝开国,先平朝鲜,其臣服中国,尤非安南琉球可比,乃东洋屡屡在彼煽惑,欲唆令其不为中国属藩,不知朝鲜势有不能,理有不可也。”“日本如来攻朝鲜,中国必出兵相助。当时我已以将此语明告日本。如日本不认朝鲜为中华属国,或欲吞并,本大臣不能不与计较。”(第三卷,第1209页)三者,希望借此机会将中朝关系的特殊性告知世界,期盼由美国一国的承认,获得整个西方世界的认可。这是李鸿章外交智慧与策略的体现。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尽管李鸿章所期待的“朝鲜为中国属国”一条,未能写入《朝美修好通商条约》之中,但薛孚尔同意由朝鲜国王订约前发表声明,递交照会,申明“朝鲜为中国属国”,电请国会核示的举动,则标志着中朝宗藩关系问题由个别交涉,首次升级为国家决策。
森有礼像
在此,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美国国会是如何看待朝鲜国王递交照会声明的问题。现存史料和研究表明,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说法。其一,反对说。英国学者狄更斯称:“《时代》通讯员在1882年6月30日从上海写来的信中揭示,条约的签订有违背法理之处。条约没有获得华盛顿的批准。”其二,同意说。1883年1月13日,李鸿章致函总理衙门称,据驻美公使郑藻如1月12日电报,“朝美和约,美议院已议准”(第三卷,第1082页)。其三,未置可否,实则批准说。依笔者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尚未发现有一条史料证明美国国会赞同或反对朝鲜国王的声明。前提英国学者狄更斯的说法根本就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因为1883年5月13日,在《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一年后,福德受美国总统阿礼图委派,担任驻朝公使,负责换约。倘若真如狄更斯所说,条约没有获得国会批准,何来换约之有?至于郑藻如所报,从字面上看,美国国会批准的只是条约本身,并没有提及美国国会对朝鲜国王声明“为中国属邦”一事是否批准。根据美国此后的表态和行动来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待朝鲜国王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问题上,美国政府基于其现实主义外交原则的考量,采取了未置可否,实则批准赞同的策略。前提郑藻如的电报显示,美国政府“不置可否”的态度,实际上暗含着“接受”与“否定”两种可能性。此时既然没有表达出何种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意即以默认的方式接受了朝鲜国王的声明。美国驻朝公使福德在朝美条约换约时的表态,表明美国政府用另一种表述方式,回应了朝鲜国王的声明。他说:“朝鲜与中国往来,若无妨碍本国商民之事,此外概不与闻,亦不询及朝鲜为中国属邦。凡贵国内外等事,已知归贵君主自为主持,实深仰慕。而于通商一项,亦犹是自主之国焉。本国民会既皆允诺修好,自应批准。除条约内第六款所议数语外,遵即遵行,以此即作为自主之国。否则,本国概未与之订交。故条约内载之言,均极晓畅,兼之立约之时有中国大官在场,不但不为阻滞,而反为助理,益足见和睦之至意焉。”(第三卷,第1156页)福德的讲话,传递了两重信息:美国政府承认中朝宗藩关系,朝鲜为中国的属邦,前提是只要不损害美国的在朝利益;《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由美朝两国独立签订的,足以证明朝鲜为一自主之国,美国对此表示承认。放而大之,美国政府这一极具灵活性、变通性的策略,实质上就是一个李鸿章“不沾不脱”原则的扩大版,只要中朝接受《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即“不脱”,美国对于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就予以事实上的承认,即“不沾”。英国史学家季南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高度评价了李鸿章的对朝原则。他说:“朝鲜对中国的藩属关系得到了确认;在这一点上,中国得到了报酬。有人曾认为,薛孚尔挫败了李鸿章要他明白承认中国有宗主权的要求,可是单凭他在天津进行谈判这件事,实际上就承认了这一点。”
郑藻如像
列强国家在朝美条约签订前后的表态,更雄辩地证明李鸿章“不沾不脱”对朝原则,已经获得了西方国家事实上的认可,朝鲜为中国属邦几成共识。1871年12月27日,为解决归还朝鲜边民逃入俄国境内一事,俄国驻华公使倭良嘎哩照会总理衙门,内称:“珲春副都统移咨文本国该处边界廓米萨尔文称:‘奉京师上宪札文,该副都统令将移居本国之高丽人,仍送回本籍。’因其人本系贵国所属之人,而本大臣于此事实未经贵王大臣曾行知照顾,是以于未行照会之先,特奉询此事。”(第二卷,第247页)据此可知,俄国驻华公使称朝鲜边民为中国属民,意即承认朝鲜为中国属国。1882年6月之后签订的英朝、德朝、俄朝、意朝、法朝、奥朝等修好通商条约,基本上都按照《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模式,由朝鲜国王以照会的方式,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内政外交自主”,表明朝鲜为中国属邦一事,西方国家虽然没有给予国际法形式上的承认,但已经获得了其心理上的接受、事实上的认可。
朝英修好通商条约
在这些国家中,英国的态度最具典型意义。日本西洋史专家小林隆夫的研究表明,美国之所以对中朝宗藩关系、朝美条约采用美国版的“不沾不脱”原则来处理,是多方面考虑的结果,其中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的建议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北京与总理衙门谈判期间,为了破解中朝宗藩关系这一难题,美国代表薛孚尔、美国代理驻华公使何天爵专门向威妥玛请教如何对待和解决中国要求条约中写入朝鲜为清属国的问题。威妥玛是个“中国通”,从1842年来华算起,到1882年时,已经整整40年,历任上海海关税务司、英国驻华参赞、公使,洞悉中国的典章制度,与总理衙门、李鸿章等关系稔熟。从19世纪60年代起在涉朝问题上,与中国政府照会、公函往来不断,李鸿章并且曾经多次“向其诉说所处的苦境”。通过多年的交涉,威妥玛逐渐弄清了朝贡体制的历史渊源,明白了中国坚持中朝宗藩关系的关切所在,因而“他对中国的要求表示理解”。同时,他致电英国外交部,“希望本国政府对于朝贡体制给予理解和认同”。面对美国人的请教,威妥玛就如何化解“宗藩关系与独立国立场之间存在的矛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不是将‘属国’写入条约正本文中,而是应该把它列为独立的条文。其次,条约的汉文条文中,为了避免特殊的障碍,也必须进行认真斟酌。”威妥玛进而分析道,在国际公法的原则下,两国间确立外交关系的时候,是从通过缔结条约这一外交仪式开始的。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重视“礼”和“形式”的东亚传统世界里,在国与国交往中,特别重视国家的称号、尊称。在清朝,作为宗主国的中国自称“大清”,并将其载入外交文书之中。藩属国朝鲜视中国为“事大”,在表示与中国关系的公文书中,是绝对不可以书写“大朝鲜”这样的国号的。“因此,朝美条约第一条中,如果‘大清’的藩属国‘朝鲜国’若想与美国持有对等关系的话,就要冠与‘大’字,但从不冠与‘大’字的观点来看,中国人则认为美国与其藩属国朝鲜就是同位,美国则在中国之下”。为此,威妥玛特地“建议美国,在条约汉文文本中,不让中国使用具有上位意思的‘大清’,只使用‘中国’这一国号代用。这样的话,中国、朝鲜的宗藩关系就是在中朝两国之间约定的关系,美国对这两个国家都分别保持对等关系,这样的话就没有问题了。也就是说,威妥玛虽然承认中朝宗藩关系,但那只限于东亚各国之间礼仪上的关系,并没有将其纳入近代西洋国际关系中去承认”。此后历史的进程显示,威妥玛的建议对于美国政府采取美国式的“不沾不脱”原则灵活处理中朝、美朝关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威妥玛是第一个深谙中朝宗藩关系实质、第一个领会并接受李鸿章“不沾不脱”原则的西方人。英国也成为第一个按照朝美条约模式,与朝鲜签订修好通商条约的欧洲国家。
威妥玛像
1882年8月,清政府对朝鲜“壬午兵变”的处置,成为检验李鸿章“不沾不脱”原则成效的试金石。7月23日,汉城旧军因分发军粮事件发生变乱,由于朝鲜政府处置不当,致使变乱升级,衍化成一场破坏性极强的暴动。暴动的主体除军人之外,增添了众多的城市贫民;逐杀的对象由朝廷命官,变成了在朝的日本人;攻击的目标由日本驻朝使馆,变成了国王的住地——王宫。暴动造成了王叔李最应以下众多官员被杀害,7名日本人死于非命,日本驻朝公使仓皇出逃,国王李熙被软禁,顽固派首领李昰应重执国权。这就是朝鲜历史上的“壬午兵变”,又称“壬午军乱”“汉城士兵起义”。
李熙像
“壬午兵变”发生后,应朝鲜国王的请求,清政府于8月16日派出三千兵马赴朝平叛,并将国王生父大院君李昰应押解回中国。按照国际公法的相关规定,视朝鲜为独立自主之国的欧美诸国,不仅没有谴责清政府,反而给予了肯定与支持。8月17日、9月7日,英国外交部两次就朝鲜兵乱一事照会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称日本朝鲜已定和局,并于上月三十日议定条约,朝鲜国王之父,已于本月初一日行抵天津”(第三卷,第1014页)。照会没有对中国出兵朝鲜、拘捕大院君一事表示任何反对或谴责意见,意即对此事表示了认可或默认。与外交部相比,作为个人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则明确表达了支持、赞赏的态度。8月20日,威妥玛向总理衙门表示,“中国为了镇压针对其封臣(朝鲜国王)的反乱而进行的镇压,是应该全力以赴进行的行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每当中国节制,不仅是日本,企图利用中国与日本有矛盾的人就会出现,就会给这样的人以机会介入”。当恭亲王奕问及中国在“壬午兵变”中所采取的举措是否合适?日本和其他列国政府对此又是如何看待时,威妥玛回答道:“中国的做法是不是正确的,不是我所能评价的。但是,中国宣示的目的,是为了镇压身为中国的封臣朝鲜国王成为被害者的反乱,无论哪个国家都不会说中国是做错了。”与英国持相同立场的国家还有德国。9月12日,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造访总理衙门,询问经此变乱,朝鲜与德国已签条约有无变化。在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后,“巴使声谢而去”(第三卷,第886页)。另据清政府驻日公使黎庶昌12月5日电报,美国驻日公使平衡公开承认中朝宗藩关系,支持中国军队入朝平叛。其称:“美使因发议论,谓朝鲜之属中国已数百年,众所共知。此次中国发兵往定内乱,具有担当,所为实合公法。且大国保护小国,小国依属大国,莫不皆然。朝鲜之朝贡中国与否,此两国内政,与各国均属无干,美国绝不过问。”(第三卷,第1059页)
李昰应像
上述史料表明,李鸿章用“不沾不脱”的原则,强化、宣示中国对朝宗主权的外交设想已经变成了现实,在外交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应,获得了欧美国家或明或暗的支持与理解。这对巩固中朝宗藩关系,遏制日本对朝侵略,实现“保藩固边”战略,发挥了巨大作用。据此完全可以说,“不沾不脱”原则,是对东亚地区传统国际秩序的成功诠释,是近代中朝关系的现代性转换。它已经突破了传统朝贡体制的樊篱,成为东亚地区特定时空之下的国际准则。
李鸿章像
当然,欧美国家这样做的深层次原因是权衡利益与原则的结果。在欧美国家眼中,最想看到的是一个稳定的朝鲜,一个政局动荡的朝鲜既不符合他们长远的远东战略,又难以保证眼下条约的换约和签订。当国家现实利益与国家政治主张(朝鲜为独立自主之国)发生矛盾之时,他们将前者放到了首位。因而,对于中国政府出兵平叛一事,经过利益权衡,认为更符合他们现实的需要,承认或认可中国政府的做法,承认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也就成为自然,或者是比较适中的选项。以此为开端,到甲午战争爆发前,欧美列强承认或默许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几成共识,最典型的当属英俄“巨文岛事件”( 1885年4月—1887年2月)中对中国在朝宗主权的公开承认,中国据此扭转了《天津条约》后的被动局面,重新掌控了东亚外交的主动权,强化了东亚国际关系中的中朝宗藩体制。追根溯源,中国外交上的成功,无不与李鸿章提出的“不沾不脱”原则有密切关系。在“不沾不脱”原则下,欧美国家在朝鲜获得的是利益,中国在朝鲜获得的不仅有宗主国的名分,同样也有现实的利益,可以说是中西方的双赢。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作者:张礼恒,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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