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通讯员 吴振宇)围绕“平安咸宁行动”,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且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自5月1日以来,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整治力度,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持续打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期间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6起,其中饮酒驾驶22起,醉酒驾驶2起。
现将酒后交通违法行为人员予以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温馨提示】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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