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这两年是打黑除恶年,特别是今年,对黑恶势力得大家力度可谓是空前的,一批批的黑社会老大都被关进了“小黑屋”里,处死的处死,坐牢的坐牢,可谓大快人心,那么对于这些黑社会老大们成立的公司,他的员工们时候构成犯罪,相信这个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具体给大家说说。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要先明确告诉大家一个问题就是我国法律对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主客观相结合,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犯罪,是以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做了是违法的为前提,对于在黑社会老大的公司里上班的员工,是否构成犯罪,这个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下面分集中情况给大家详细讲解。
首先就是要明确这个黑社会老大的公司是否从事的黑社会性质的业务,比如说,这个公司本身就是为了犯罪而设立的,员工都是他的小弟,公司只是个幌子,暗地里是在有组织的做着非法的勾当,这个相信大家都能看出来,从老板到员工,他都是黑社会,不同的是老板是黑社会的首领,小弟是积极参加者,从犯,量刑上会有轻重的区别。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分析就是在主观上这群人都有犯罪的故意,而且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客观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犯罪,而且积极的响应、参与,主客观相结合,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当然就构成了犯罪。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例外,给大家举个例子,这个公司如果现在需要一个临时的活,比如公司需要打扫卫生,这时候临时纠结了一批清洁工过来打扫卫生或者招几个清洁工长期在公司做保洁,这些人只是干工作不参与他们的犯罪行为也不知道他们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人虽然也在公司上班,公司发着工资,也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从上面主客观分析来看,他主观上都不存在犯罪,这个可以推而广之,也就是说在黑社会老大开个黑社会公司里上班只要不参与其中且不知道他们在干违法的勾当,那就不构成犯罪的,这在古代有一句很好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那就是出淤泥而不染。
其次就是这个黑老大开的公司是合法正规的公司,公司明里是在做正规生意,暗地里是在做违法勾当,这种情况下就要分情况讨论了,干违法勾当的当然就是从犯,而且有组织有预谋的,还构成组织犯罪,那么干合法工作的员工呢,理论上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说财务在走账的时候,如果发现了违法的行为,而不举报,而是放任,那是有可能构成共犯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再次就是如果黑老大开的公司就是正规合法的公司,只是这个人是个两面人,人前是好人,背后确实黑社会老大,那么这个公司的员工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都没有从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行为,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其实说白了,是否构成犯罪,还是看你自己是否有犯罪行为,这个自己是能控制的,所以很多时候决定权在自己手里。
最后小编想给大家说说黑社会犯罪的一些问题,大家都知道,黑社会是大家的通俗说法,在法律上的说法是黑社会性质制组织犯罪案件,大家注意,这个性质的定性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在审理这种案件的时候,很多人都是因为不了解这个性质认定或者是处于诸多原因,都会选择认罪认罚、期待早日出狱,而他们对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基本已经不在乎,只要求早日出狱回家。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对于犯罪而言,被标记上黑社会的标签和普通犯罪的差别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回归社会后,对自己的影响真的很大,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较真下,因为很多时候是不构成这个性质的犯罪的,或者普通的罪名,或者只是处罚而已,都是有可能的,千万不要因为其他原因而放弃争取的机会。
现实生活中,不得不说的一点是,在办案中发现,这些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公司里面上班、组织者领导者开设的公司上班、受临时雇佣参与少量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基本很少会做无罪辩护,法院这些人因为人少案多的原因也不会去过多的核实具体的犯罪细节,很少回去寻究他们究竟属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他们究竟构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样直接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所以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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