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我们简述了“中庸”之道的起源与形成,孔子作为中庸思想的创始人,他与孔极将先秦中庸观推向了一个高峰。孔子对中庸的评价是:“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也。”这句话将“中庸”奉为了儒家最高的德。经过其继任者孔极的发展,《中庸》篇正式形成并流传至今。后世儒生们也不约而同的表达了对“中庸”思想的理解,丰富着它的内涵。作为两汉经学的代表人物,董子认为中庸之用可大可小,既能治国安邦又能安身立命。二程和朱熹作为阐发中庸思想的集大成者将中庸视为至高无上的儒家真理,同时提出了对“中庸”一词的内涵解释:“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这一解释使得中庸一词固定化。历经二程、朱熹等儒生的研究发扬,中庸思想自宋朝之后逐渐成为了可以流传万世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规范。
“中庸”在经过孔子的阐述之后具备了哲学性,但是这种哲学性仅仅停留在实践的层面,并未渗透到理论部分,而将中庸思想在哲学层面正式完成的人是孔丘的孙子孔极(又名子思),他为中庸进行了具有系统性的梳理、补充之后撰写出《礼记·中庸》篇。《中庸》中不仅包含了孔子中庸思想的全部而且还为中庸思想注入了新的内容一一“中和”观。前文提到“和”这一概念始于周易,发展于史伯晏婴,它与“中”有着莫大的关联。于是子思就将这两个概念结合为“中和”并加以规定。《中庸》记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在这里,“中”是一种自在的状态,没有基于哪个极端;“和”是针对具体情况之后发出的适合的状态。“中和”是对“中庸”的“中”的发挥和变通。
“中庸”和“中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前者的核心是解决对立面的矛盾,后者则可以解决针对复杂情况下的多种矛盾问题。同时,子思也将“中和”提到了万物之源的高度,这更是对孔子中庸的发扬。在深度论述了“中和”这一对中庸思想发扬的重要概念后,子思又补充了孔子中庸观中的不足,提出了“性”与“诚”。
子思所处的时代人们对于问题的思考己经不再局限于事物的表面,他们开始追根溯源,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为孔子中庸思想中的本原问题进行了弥补。子思将“性”的思想核心“诚”引入中庸之中,“诚”是令本性尽显的手段,它连通了人的本性、物的本性,只要做到“诚”即可以做到同天地一样化育万物的工作,使人与之并称。这让中庸思想成为了天人关系的纽带,为天人合一注入了儒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这样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后世儒生都在“极高明而道中庸。
《中庸》一书中认为“德性”是天所有的,而这是正是“中庸”的本源,人们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收获了德性也就是收获了中庸。如此一来,“中庸”最终成为了人的本性即与天相一致的特性,这就为中庸思想赋予了哲理化的元素。与此同时,孔子也提出了时中用权的观点。他认为,在以中庸践行为人处世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在不违背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权衡利弊,在合适的时机下进行“中”的行为。
总结起来,《中庸》篇把上述思想进行了如下几个层面的升华:一是“中和”观的确立,人们力求达到中和的行为是天地万物得以生长发育的要义,这就把中庸提升到了一个更好的境界。二是通过对本源问题的发问将中庸与天性、人性相关联,使中庸思想达到了宇宙观方面的升华,这也是中庸思想的最高哲学含义。三是,本书中对于“时中”观点的论述为中庸思想的具体实践找寻到了一个更灵活的方法,在方法论层面进一步扩展了中庸。所以,中庸思想在子思这里已经全部完成为一种哲学观形态,成为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
在子思死后,孟子着重对他的书中所提及的“执中用权”理论进行了发展。他以杨子、墨子为例,认为一味地坚持事物的一端并不是中庸,虽然子莫能够做到执中,但由于他不会用权所以也只是接近执中而己。真正的执中必须建立在学会用权的基础之上,这一点也是对子思“时中”思想的一个延续。荀子则对“中”对了界定,他认为“‘中’是礼义,是人们立身的根本同时也是君子治国的必备因素。”
只要能够依照中庸来做事可以更公平,人才尽其所能,小人也没有便宜可占,社会可以迈向正轨。同时,刑罚的存在与中庸思想相背离,只有中道公平才能够更好的治世安邦。荀子对于中庸的解释并不集中于哲学性,而是更注重实践用于治国之中,有利于统治者采用。因此,中庸在经历了思、孟、荀三人的梳理完善后正式成为了一种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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