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近日,我区出台了《潍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共分六章、六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为九类具体事项,确定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当年决策事项目录,规定决策启动应当经区政府同意,承办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协调统一各方意见。
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定程序,明确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形式,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确定合法性审查的送审材料和审查时限,细化区政府集体决策程序。
三是建立了决策执行、评估和督查制度,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对决策任务进行分解和调整,加强监督考核,决策执行部门适时开展决策后评估,确保决策执行质量。
《规定》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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