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是2019年高考的最后一日,高考结束后冀州区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聚众斗殴、伤害案件。此前冀州区某中学的学生付某某与袁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案发当天付某某纠集叶某某等人到袁某某的宿舍,与袁某某进行殴斗。袁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将叶某某捅伤,后叶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袁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提起公诉,冀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院的多次努力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袁某某、付某某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该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已交付执行。
高考本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有的考生高考后迈入了自己理想的大学,朝着心中的梦想一步步靠近,而被告人袁某某、付某某在高考结束后却因自己冲动错误的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处理,保持理智,切莫冲动。要学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保护自己!
来源:冀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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