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台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走访司法所
向罪犯宋某某询问
查询EMS物流情况、查找法条…
很快,台江区检察院确定了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上
认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存在错误
台江区检察院向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并函告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配合监督
日前,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已依法整改,将缓刑考验期间起始时间从10月9日改为10月22日。
再 如
罪犯林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但执行文书上,缓刑考验期从2019年1月9日算至2019年3月8日,导致罪犯林某某的缓刑考验期仅有两个月…
对台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至于!”
每一次的纠正
都在推动刑罚交付执行的规范进程
2018年以来,台江区检察院共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共计13份,其中督促整改错误执行文书5份,纠正违法交付8起。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黄思明、兰宁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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