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关于李跃华行医事件,网上讨论的火热,有一种观点让我看了感到震惊:说李跃华在疫情期间,用自己研究的药物和方法给别人看病值得肯定。我想说李跃华上门行医是商业行为,是收费的,与公益行为无关。本来李跃华事件是个很简单的问题,按我国的现行法律,合法行医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及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据报李跃毕所在地的卫健委证实,李跃华以上两项至今都没有合法具备。也就是说,李跃华外出行医属非法行为。据报李跃华进小区给别人行医时,是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如果这本职业证书是假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只是做的不对的问题,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进行医疗行业涉及人的健康生命,国家卫健委对此是严格零容忍的。按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药物使用到人体,都要走严格的程序,李跃华把自己做成的针剂药物,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直接使用到人体,也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按李跃华自己的话说:他研究出来的这种针剂药物,巳获专利。专利只是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与药物本身的质量真假无关。至于李跃华曾毕业于某医科类大学,这只能证明他学过这类专业,并不说明他的一切相关资格都具备了。我国一年年从重点医科大学毕业的学士,研究生,博士生也不在少数,如果都象李跻华这样,不按现行的行医法律规则资格程序走,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私自给別人看病用药,那社会上不就乱套了!大众的健康安全如何保证?李跃华的经历是在私营医院任过医生,当时也没有《医师执业证》,后又开了诊所,归根结底李跃华就是要扩大宣传自己的药能和治法,去行医创利,这也正常。但李跃华行医用药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这一点不能随意两可,有其它解释,也无可商量,这是铁的原则。人命关天,绝不能用所谓为了发扬什么什么罩着,那是没出人命,出了人命谁能担得起吗?!如果按一般情况下,以上违法条款有一条在李跃华身上要是调查属实的,那就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依法恁处。因为行医用药这行当不是一般性质的问题,所以说,李跃华的行医事件,应该说根本就不是对还是错的问题,而是能不能依法行事,以正视听的问题,有关部门经过全面满实调查,要给李跃华一个依法的处理结果,是真是假是好是坏,是应该称赞的合法医生?还是应该处理的不法医生?因为这个事件如何处理本身的走向,对于社会来讲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自己能配出点药,又敢给别人治病的人,有成千上万,如果都不按法律规则走,会涌现出千万个李跃华,从这个角度讲,李跃毕胆子是比较大的,看当前情况,大众比较关心李跃华行医事件合法性的对与错,让我们试目以待,看李跃华行医事件的最后结果吧!在行医行业谁也不能绕开法律说事,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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