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象州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日下午,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覃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虚假销售口罩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杰明通过智慧检务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象州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杰明宣读起诉书
假:狸猫换太子,纸巾充口罩
2020年2月20日至2月22日,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因网络赌博上瘾缺钱用,便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 ,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胡某某、潘某某、蒋某某先后通过微信将口罩款共计20265元人民币转账到覃某某微信账户后,覃某某将邮寄纸巾的快递单号拍照发送给被害人,并将三人的微信拉黑。
快:依法快审快诉,服务疫情防控
3月3日,获悉该案后,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该案,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案件证据,并就指控犯罪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案件的快捕快诉快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月25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在象州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当日依法从快对覃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3月31日,在依法全面审查及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涉疫情案件启动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从快审查起诉该案。
防:疫情吃紧,注意防骗
今年来,口罩等防疫防控物资紧缺,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防疫物资的迫切需求,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请到正规的药房、超市、正规电商旗舰店等可靠渠道购买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切勿轻信朋友圈、微信群的不明货源,防止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检察机关将继续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力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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