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驱逐蒙元,建立明朝后,重新确立名分礼秩,并招谕海外诸国,欲以中国为核心,建立"华夷一家 "的天下秩序。洪武五年,琉球国中山王遣使奉表入贡 ,与明 朝建立了宗藩关系, 并趁使团入贡的机会, 将多种商品输入中国,再将中国商品输人日本与东南亚诸 国,进行海上贸易。
明朝的海外政策是比较保守的,强调"内夏外夷,华夷有别",对沿海居民的海外贸易实行禁止,以维持沿海地区的稳定。为了怀柔四夷、 安抚周边诸国 , 明朝将朝贡与海外贸易绑定, 海外贸易被限制在朝贡体制之中。海外国家若想与明朝进行贸易 ,就必须接受明 朝皇帝的册封 , 建立宗藩关系,否则就无法进行贸易 , 这使得朝贡贸易成为海外诸国的 唯一选择 。明朝还对海外国家的朝贡人数、贡期 、船舶数量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并制定勘合制度 ,贡船必须停靠指定港口,向市舶司出示勘合,方许入京朝贡。
朝贡贸易的本质是政治为主 、贸易为辅的行为 ,朝贡体制就是明朝以经济利益换取周边诸 国政治忠诚的对外政策。
明朝的藩属国
琉球王国人少地瘡,海外贸易在其经济中占比很大。他们在接到明朝的诏谕后,琉球王国中 山王、山南王、山北王先后遣使向明朝皇帝请求册封 。朱元璋将"瑠求"二字改成"琉球",并向琉球王赐大统历与驼钮镀金银印 , 正式建立了宗藩关系。 琉球国王接受明朝赐予的 封号,被纳入到明朝的"天下秩序"体系中,并愿意遵守明朝的封贡体制与朝贡规定。
明朝时的琉球有中山、山南、山北三个小国组成, 中山国实力最强。 中山王想藉助与明朝的政治关系,扩大海外贸易的规模,从而完成统一琉球全岛的雄心。大明宣德四年,中山国终于完成了统一琉球的大业 ,建立了统一的琉球王国 。
(琉球王)
但是好景不长,统一的琉球王国很快发生了贵族互争王位的内乱,琉球国王尚德死于内乱之中。 最终琉球贵族金丸成为琉球国王 ,建立了"第二尚氏王朝"。这个王朝为了从明朝身上赚取更多经济利益 ,"一岁再贡、三贡",向明朝朝贡的频率很频繁,让明朝感受到了极大的经济压力。明朝无奈之下,只得限制琉球的朝贡次数,规定让他们"二年一贡",每次朝贡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且除了国王正贡外 , 不得私附货物。
明朝虽然对琉球的朝贡进行了限制,但相比日本等国,还算是比较优待的。因为明朝推行朝贡贸易的动机是基于"用夏变夷"的思想 ,向周边诸国传播中国儒家文化 ,在经济交流之外,还进行文化的交流。琉球人非常仰慕中国文化,多次派人到明朝留学, 学习中国的儒家文化。 经过两国持续的经济与文化交流, 中国的制度 、语言、 礼仪等传入琉球 ,琉球也成为明朝"用夏变夷"的模板。
日本的侵吞野心
16 世纪末,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先后发动两次入侵朝鲜的战争,企图占领朝鲜,进而征服中国,建立一个横亘东北亚的大日本帝国。丰臣秀吉的野心虽然失败了,但德川家康仍然企图在东北亚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秩序"。
(琉球人)
1610 年,德川家康在致明朝皇帝的信中称: "日本德化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主酋长,莫不上表输贡。"在这封信中,日本已把琉球看作其附属子臣。日本人"创造性"的提出了琉球王为日本"朝始祖"之说,炮制了琉球自古是日本"皇国藩屏"的理论。
实际情况真如日本人所说吗?当然不是。早在1414年,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持向中山王尚思绍的《致琉球国世主》的书信,形式上便是采用了外交文书的形式。当时每当日本萨摩岛津家举行王位继承仪式时,琉球国中山王都会遣使致贺,这种"庆贺使"只能是存在国与国之间。日本与琉球之间并不存在基于册封朝贡制度的上下级关系,双方也从没有承认过所谓的"上下关系"。
1868年8月,以萨摩藩与长州藩为首的倒幕派,拥立日本天皇还政登位,标志着日本明治时代的到来。这个消息由萨摩藩以书信方式转达给琉球国,书信的内容是向琉通知日本天皇亲政事宜,但行文格式却并不是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格式,而是采用了上对下的行文方式,这表明至少从这时起,萨摩藩便对琉球有所图谋。遗憾的是,这个细节并没有引起琉球方面的重视。
(明治天皇)
明治天皇步步蚕食,逐步侵吞琉球
1871年,明治天皇下令废藩置县,并进行了中央官制改革,规定天皇"总裁万机",同时采取由太政官三院制。萨摩、长州等地的旧藩阀,通过官制改革,纷纷占据政府要职,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等都出身于旧萨摩藩的官员,开始掌握实权。他们出身的萨摩藩,在改革中成为鹿儿岛县。
琉球王国当时虽是一个与中国保持着藩属关系的独立国家,但其北方几个岛屿一直被萨摩藩占领着,萨摩藩阀们与琉球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如能借此次改革,将琉球纳入新成立的鹿儿岛县,对藩阀们的经济利益有着莫大的好处,也可以使日本的领土得以扩张。在旧萨摩藩阀的指使下,鹿儿岛县提交了《琉球国事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书》,强调琉球自古就是日本领土,希望政府能出面解决琉球的归属问题。
在这份《意见书》中,鹿儿岛县指出琉球从1186起便归属萨摩藩,且永正、天正年间一直向日本纳贡的历史,强调萨摩藩对琉球具有实效统治,希望明治政府能将琉球纳入即将成立的"鹿儿岛县"。
(萨摩藩武士)
这份《意见书》存在着大量牵强附会的地方,但它也承认了琉球和中国的所属关系,指出现在的琉球已将中国视为"父母之国"。但《意见书》认为这是琉球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实际上琉球每年都给萨摩藩纳税,他们和明朝只不过是两年派遣一次朝贡使节而已,萨摩藩对琉球有着"实效统治",所以琉球的归属自然是即将成立的"鹿儿岛县"。
由于萨摩藩对琉球有着实际的控制,将其当成日本的领土目标,自然能得到日本政府的批准。特别是萨摩藩鹿儿岛出身的武士们,在琉球都有一定的特权,他们不愿意失去这份特权,提出了"琉球处分"的议案,要求琉球断绝与中国的藩属关系,接受天皇的领导,成为日本的领土。这份《意见书》也是日本"吞并琉球"的发端与理论根据。
《意见书》出台后,琉球国于1871年9月,向日本明治政府提出了几项要求,其中的重点是:如果日本要将琉球划归为其领土的话,琉球要求仍依旧制,为萨摩附庸,或者划入萨摩藩之下,听从萨摩指挥。 从琉球提出的要求来看,琉球国显然不愿意接受日本的直接管辖,但也不愿意脱离萨摩藩,期待着仍保持与萨摩藩的附庸关系。
(琉球风光)
琉球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是他们并不清楚日本政府的政治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也不清楚萨摩藩变成"鹿儿岛县"后与日本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他们迫于萨摩藩长期以来的武力,不想也不敢改变现状。
让琉球接纳明治政府的行政命令,是琉球成为日本领土的第一步。明治五年,日本政府派奈良原幸五郎和伊地知贞馨出使琉球,要求琉球国王派遣使节到去朝贺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在给琉球国王的信中,充满了威胁的味道。明治政府利用琉球使者来日本的机会,将琉球事务由原来的外国事务转为日本国内事务,也就是接待琉球使者的,并不是日本外务省,而是正院。在这次琉球人来日之时,日本人给他们的待遇,也不再是外国使节的待遇,而是与国内 地方政府觐见相同的待遇。
这种接待礼仪的转变,是日本想将琉球并入日本的一项重要措施。同年九月,明治政府下诏将尚泰封为"琉球王",列为华族。日本的"华族",从来只授予与大和民族同种的人种。将"琉球王"列入了华族,也就是把琉球人种纳入到日本的人种之内,是将琉球国变成日本属地的重要步骤。
更为荒唐的是,日本的这份将尚泰封为"琉球王"、列为华族的诏书,是由日本政府代琉球国王领的,琉球国王在迷迷糊糊中,在没有踏上日本国土、也没有接到任何局面通知的情况下,从一国之君一夜之间变成了日本政府的一等官。在这之后,日本政府便擅自向琉球派出官员,管理琉球事务。日本要求琉球 "将以前琉球与其它国家缔结的临时条约,及以后的交涉事务,交由外务省掌理。",这意味着具有琉球丧失了象征国家主权的外交权,正式成为日本的领土。
在历史车轮的滚动中,琉球多次失去摆脱日本控制的良好机会
1853 年,美国以武力逼迫日本开放门户。为了防备佩里就琉球问题做文章,德川幕府向美国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上面说:"琉球国之仪,御国乡帐书载有之,其俸禄十二万余,琉球乃日本之藩属也"。也就是说,日本幕府在无法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琉球一直是日本固有领土的情况下,只能把琉球国王俸禄石数记录于"乡账"之上这一荒唐线索为依据,证明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当时的日本人也承认,琉球"极其难以断定其归属"。
1871年,日方与清朝的代表李鸿章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同年11月来自琉球的一批船只在海上遭遇了台风,其中一艘漂流到了台湾南部的八瑶湾,船员遭到台湾原住民的袭击,造成54人被杀。
(八瑶湾事件中的琉球船员墓)
1873年,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前往中国,与清政府就"八瑶湾事件"进行交涉。副岛种臣在交涉中,抓住清政府所说的"生番(台湾)系我化外之民"的把柄,将台湾解读为"无主"之地,为日后的台海问题埋下了伏笔。在谈判过程中,清政府官员说"附属国之内政教令等都与我们无关,称之为附属国是因为有册封献贡仪典的存在,仅是遵循旧例而已。"
日本人抓住这点,指出:"我国长期安养琉球,中世以来琉球就一直隶属于我萨摩。况今大政日新,庶民皆我臣民,皆应得到抚恤。因野蛮生番之徒害我臣民,我国君便不得不用其护民之权,为我 民保驾护航,伸张冤屈。将琉球人等同视为我国民,有何不可?"
在这次交涉中,日本得到了清政府"附属国的事情与中国无关"的逻辑,并利用这样的"逻辑"来干涉中国附属国的内政。因此在1875年,日本政府要求琉球停止对清朝的进贡,停止接受清朝的册封,使用明治年号,并进行藩政改革。
日本政府惯会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机去运用"册封朝贡圈"和"万国公法圈"理论逻辑,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由于两次鸦片战争的重创,清帝国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安全等各个层面已失去主动权,加之内乱频仍,清政府无暇顾及边疆事务,恰好给日本可乘之机。实际上,琉球坚决反对日本提出的要其与清朝断交的命令,称与清朝断交便是"断绝父子之道,忘却累世厚恩,失去信义",并向清政府派出秘密使者,向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丁日昌呈递了琉球王的陈情书,乞求清政府出面与日本交涉。
但是日本人对清政府的回应是"三百年前我们就承担起了管理琉球的义务,当时我们委任萨摩替政府 看管琉球,我们派遣国人前往琉球帮助他们搞政治,相应,琉球也派官员到我们内地来咨询各种朝政事务的具体操作方法。无论怎么说,在其土地征其税者,便是其管辖者, 从国际公法等文件中便可得知这一事实……虽然历史典籍有记载琉球是藩属国,但现在我们应从实政管理的层面出发来判断,典籍乃实政管理所不及之处,故典籍不足为证。"
(今日琉球)
清政府的态度让琉球十分失望,1879年,琉球代表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看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保主琉球的独立国家身份。但是这种交涉不可能达成一致,琉球被日本占领已成为事实,清政府能做的,只不过是不在与日本的谈判条约上签字而已。
日本于 1871 年废藩置县后,开始着手出台吞并琉球的具体计划,即所谓明确琉球归属 问题的"琉球处分"开始出台。日本在没有告知琉球国王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决定,单方面将琉球的外交事务纳入外务省,将琉球的对外独立权剥夺; 又通过对琉球王一等官的册封,使琉球王 对内最高权也被日本政府所取代。又由于日本在琉球拥有驻兵,使构成主权三要素之一的"自卫权" 早已丧失。故日本通过单方面的"吞并琉球"计划的实施,剥夺了象征琉球主权独立国家的"对内最 高权、对外独立权及自卫权",使琉球由一个独立的王国,变成了日本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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