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贷款中,只签订了贷款协议,没有收到钱,算不算贷款?
其实这种情况在网贷中会发生,在没收到钱之前,网贷平台以提供的收款账号不准确,要求付一笔额外的资金作为手续费,才支付借款,不付手续费,对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要求还款。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双方都是个人的民间借贷,合同从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现金的以收到现金时生效,转账、汇款自借款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若未收到借款,双方的合同并未生效,对方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就不存在。如果是通过诉讼解决的,对方首先应该要证明,已经将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所以无论对方怎么要求,借款人没收到借款不用归还借款。
如果有一方不是个人的民间借贷,合同从双方签字时生效,这种情况下,若对方能证明未收到借款是由于借款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一个成立生效的合同,一方违约了,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所以贷款人无权要求借款人还款,但是可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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