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3月19日发布调查通报。
通报具体的通告内容,我在文案末尾给链接,大家可以进入详细了解。
通报一出,一片哗然。
我们来看调查给出的结论,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看的出来这个事件最后要承担责任的是派出所。显然这一点很难服众,甚至对人们未来的行为认知都可能有负面的影响。为什么。
我们先来看为什么这个结论很难服众。
按照武汉市关于不明原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武汉市公安机关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健委的情况通报,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的调查处置,才有2020年1月3日13时30分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与李文亮医生联系后,李文亮医生在同事陪同下来到该派出所。李文亮医生表示,在微信群中发有关SARS的信息是不对的,以后会注意的,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
这在程序上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今天看来李文亮医生是个吹哨人,提醒着身边的人,和向社会传递警示,但回到1月3日,警察是没有这个辨别的能力的,我们也不需要他们有这个辨别能力,因为这是需要专业部门和人员做出判断。
2019年12月31日13时38分,武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说,"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并称"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有了这个权威的判断,李文亮医生发布的信息,在公安机关来看就是信息不实,甚至是谣言,当然要立即约谈,要不然这种可能影响社会恐慌的信息得不到遏制,就是公安机关的渎职。所以公安机关约谈和训诫是有合理合法基础的。
我们再说这个调查结论对人们未来的认知有怎么的影响。
我们假设一下,十年后,有个王医生,在微信群中说某处现在有新冠,然后甲乙两个民警应该怎么处理?
无非是两种处理结果:
1. 不处理。结果后来发现王医生说的是谣言,造成了很多人恐慌,甲和乙是不是要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
2. 训诫了。后来发现王医生说的是真话,国家监委来调查了,甲和乙要不要被追究责任?
所以你发现处理不处理民警都有可能承担责任?以后民警还敢上街执法吗?不敢了,谁来维护社会秩序。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找到这个问题的根源,依法处理真正的责任人。
出现不明情况病例,如果医生没有上报,是医生的错;
如果医生上报,医院压住了,是院长的错;
如果院长上报,卫健委压住了,是卫健委的错;
如果卫健委上报,省、市的党委政府压住了,是党委、政府的错;
如果上报到国家疾控中心了,结果国家疾控中心耽误了,那是疾控中心的错。
冤有头债有主,谁的错谁负责。
造成这次疫情的根源,显然不是两位民警依照现行法律训诫了李医生,肯定是有人未按法律程序上报,或延误,或判断错误,当然谁的责任我们还需要等权威部门来调查。
我们只有保护依法执行者的权益,才能保护依法执行者的动力。这次公安就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们就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不是追责他们,不是让他们道歉,他们以后才会有继续执行法律的动力。
否则谁敢再约谈,谁敢再训诫,谁敢再执法,这是典型的逼良为娼。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不敢在大街上扶倒地的老太太,不是没有公德心,不是不想,是不敢啦,因为怕被讹,为什么怕被讹呢,因为曾经有一个好心人扶了老太太,结果被讹了,法院还支持了这个老太太。那谁还敢扶呢。
这就是典型未从根源出发表面解决一个问题,实际上导致了更大的潜在问题。是不负责任的。
我们只有拨开云雾,回归本源,才能看清真相。
最后说一句,李文亮医生已经离开,我们对李文亮医生保持最大的敬意。但未经确认的像SARS这种非典型肺炎的信息,是有明确上报流程,不可私自发布,这是违规的,可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这点对我们所有人都是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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