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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境外回来的人,其他业主要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答“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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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互联网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平台——法律答“疫”,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也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国勇: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对于小区内有隔离的业主,其他人员应自觉防止与其近距离接触,同时,对于没有遵守隔离规定的,有监督反映的权利。

对于被隔离人员乱跑的现象,我国有完整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被隔离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如果是高危人群不服从隔离规定,随意外出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便是体征正常境外人员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的,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申月:

境外人员归国后应该按照各省市的规定,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者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隐瞒旅行居住或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如果有线索,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规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正义网 文字:周国勇 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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