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穗残宣
近日,《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施行。据悉,《规定》补强了信息无障碍建设内容,明确配备手扶电梯或者直升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地铁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在电梯处设置语音提示功能。
《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对标建设国际大都市和宜居城市目标,体现广州特色,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模式。
《规定》扩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范畴,全面涵盖了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内容。
《规定》细化了统筹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上位法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分工。
《规定》强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建设,明确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举有利于掌握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底数、目标和措施,对今后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前瞻性要求。
《规定》加强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强调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设计、图文审查、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建立邀请残疾人代表参与竣工验收的试用制度,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
《规定》优化了公共交通领域无障碍建设,明确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和巡游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并制定相配套的无障碍服务规范。
《规定》补强了信息无障碍建设内容,明确配备手扶电梯或者直升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地铁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在电梯处设置语音提示功能,明确鼓励有关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题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地图、教学材料、翻译软件等满足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
《规定》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模式,明确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明确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可聘请监督员,参与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活动;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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