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杀人未必偿命:山东菏泽82岁老人行凶,法律也无能为力

0
分享至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句反映因果关系的俗语几乎所有的民众都知晓。但最近发生的一件狗血事件中凶手却杀人不用偿命,甚至于不用收监执行。

01

老人变坏了

2020年3月14日,山东菏泽牡丹区一个77岁的老人不是因为器官衰老不能工作死亡,也不是因为生病死亡,而是死在了邻居的手里,77岁的高龄不得善终,真的是让人惋惜。

根据菏泽牡丹分局刑侦大队的协查通报获知,犯罪嫌疑人为82岁的“独眼龙”老人!

该犯罪嫌疑人左眼失明,右眼白内障,同时还有关节炎。令人费解的是如此高龄且身体状况如此糟糕的情况下能徒手手持木棍杀人,更可怕的是在眼睛几乎看不见的情况下还能脚蹬人力三轮车逃之夭夭,目前还没有缉拿归案。

82岁和77岁的高龄,本该儿孙绕膝,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晒晒太阳喝喝茶,回忆回忆过往,透出一种看穿世事的淡定和从容。

然而这两位高龄老人不知道是年轻时结下的情仇还是心理有问题,非要以提前结束生命的方式做个了结。

老人真的变坏了。

02

杀人不用偿命

在生命面前,物质、自由、诗和远方都不重要,没了命啥都没有,所以我国的法律对于杀人行为也是严惩不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有故意杀人的念头,不管杀的是谁,有没有实质性的剥夺他人性命,最低刑期都是3年起,最高死刑。

然而本次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情况比较特殊,年满82岁,身体状况糟糕。

2010年最高院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老年人犯罪作为一项特殊规定正式加入刑法:“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2岁的高龄,且身患多种疾病,用木棍杀人算不上特别残忍,适用死刑很难。比较大可能是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将其收监执行剥夺其人身自由,可能生活自理都存在困难,疾病缠身经常需要就医,发生死亡后果家属可能还会找事,增加了监狱负担。

2014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患有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本案犯罪嫌疑人左眼看不见,右眼白内障也几乎看不见,生活自理难度比较大,所以本案比较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几年,且监外执行。

本案我最好奇的乃是杀人动机,何至于一把年纪了还要人命哪。

最后怎么判,坐等警方调查结果出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京看世界
京看世界
每天大开眼界
3046文章数 396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洞天福地 花海毕节 山水馈赠里的“诗与远方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