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秋凤
3月10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获悉,天府新区2020年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为全区天然水域。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天府新区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在2020年春季禁渔期的第一次禁渔联合执法中,联合执法队包括天府新区统筹城乡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兴隆街道。当天,联合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执法车辆7台次。巡查河段30余公里,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劝离游钓者20余人次,收缴非法渔具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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