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检察院和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是两个地理位置相距千余公里的基层检察院,原本并无工作联系,但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律师阅卷工作却将这两家基层院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
数日前,长宁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干警小周在严格做好日常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办理“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提交预约阅卷申请的答复反馈工作,并为来院的律师和相关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服务。这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
来电的是该院在办的一起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她提出预约申请查阅该案案卷。但是,这位律师目前人在天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果来上海阅卷,往返两地要隔离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于是她来电咨询能否在天津当地检察院“异地阅卷”。
针对这一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长宁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市检察院案管办请示,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经该院案管部门和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业务管理部沟通协调,对方表示十分理解特殊时期的这种工作模式,并就细节问题和律师进行了交流。经多方协作配合,这次“异地阅卷”工作流程确定了下来。
根据工作流程,天津的这位律师首先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提交预约阅卷申请,长宁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将案卷材料刻录电子卷宗光盘并通过上海检察官方短信平台将电子卷宗阅卷密码发送给律师,通过机要通信方式将电子卷宗光盘和网上审核通过的律师执业证等材料打印件寄送至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最后,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电话通知律师前往阅卷。
2月19日,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收到电子卷宗光盘,当日即通知预约申请阅卷的律师,在审核其证明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光盘交到她手中。这位律师表示,在防疫的关键时刻,检察机关的“异地阅卷”工作模式解决了跨地区阅卷的难题,避免了来回奔波的风险和辛劳,充分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更体现了司法为民、高效为民的办案原则。
据了解,长宁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诉讼工作的公告》《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各项工作,案管人员上岗必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并加强对案件受理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进行消毒。同时,该院还安排专人负责律师网上预约申请的答复反馈工作,进一步规范答复反馈工作流程,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统计,2月3日至今,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网上律师预约申请37人次,现场接待律师30人次,向阅卷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30张,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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