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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身份浮出水面,武汉督导组进驻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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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黄女士进京”一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该事件也引出了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之前曾有读者留言想要看后续报道,奈何小编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此深感抱歉。下面是小编得到的资料

据时代周报报道

“黄女士”本名黄登英,1959年生人

据编号为(2013)鄂恩施中刑终字第00105号的判决文书载明,原宣恩水利水产局出纳黄登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黄登英共计贪污公款721720元,个人分得36512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黄登英因犯贪污罪,一审获刑十年,其不服上诉,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下来后,黄登英被送往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在恩施关了两年多,判决生效后,送到武汉服刑。她经济条件好,出事之前就给女儿在北京买了房。”

2019年8月13日,武汉中院裁定书显示,因符合减刑条件,再次将罪犯黄女士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关于黄女士如何离汉进京,相关方面仍未披露

但经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检索发现,此次备受关注的黄女士并非武汉封城之后离开武汉的唯一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一篇发表于2月26日、注明来源为光明网的中国青年网报道《疫情阻击战中尽显司法担当 武汉法院保障外地刑满释放人员安全回家》就提及,有3人离开武汉。

我们衷心的希望黄女士事件真的只是个例,武汉相关方面已经开始行动,加强监管控制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29日上午,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调研监狱疫情防控工作。

他提出了两点要求:

武汉市委政法委要派驻督导组进驻全市各监狱单位,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督导;

各监狱单位要与武汉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状,一旦出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这是王忠林履新后,武汉市委政法委首次派驻督导组。

同样是刚履新不久的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曾多次关注湖北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2月23日晚,应勇曾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提到,加强监狱、民营医疗机构、养老院等特殊群体、重点部位防控。

2月26日,应勇在专题会上称,强化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精神病院、养老院等重点部位防控。

2月27日下午,应勇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强调,监狱系统、看守所等单位要严防死守,原则上只进不出。

同样在2月27日,应勇还去了武汉女子监狱隔离点、武昌区看守所等特殊场所调研。

事件已然发生,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如同习近平主席所说,不获全胜不轻言成功

我们必定会打赢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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