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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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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涟江属珠江水系红水河段主要支流,全长142公里,流经黔南州境内109.5公里,其中惠水县境内89.5公里,罗甸县境内20公里。在惠水县境内集雨面积1191平方公里,是惠水10万亩农田灌溉取水的唯一河流。近年来,随着惠水、罗甸两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涟江流域的保护存在着规划布局滞后、管理保护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为从法治的层面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在州委的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黔南州立法条例》的规定,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同年3月6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2018年度立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条例》立法工作。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涟江流域保护立法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惠水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同年3月30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文本并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4月19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9年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河道条例》后,州人大相关专委会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同年6月2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同年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2020年1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在黔南日报上公布《条例》于3月1日施行。

据悉,《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我州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州坚持依法治州,全面推进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的又一举措。

州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州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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