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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吃甲鱼狗肉:禁吃“野味”不能矫枉过正,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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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狗、蛇、田鸡、甲鱼等在可食清单外的动物,或将被禁止成为“盘中餐”。(2月26日《深圳特区报》)

  管住嘴,遏制“舌尖上的任性”,让“野味”远离餐桌,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和健康饮食生活的应有之义,实际上吃野味从来就不是我们饮食文化的一部分。而且,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大势所趋,是遏制国人任性吃“野味”的必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于2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因为人类食用野生动物直接造成生物链断裂,破坏生态平衡,危害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吃“野味”存在不小的生物安全风险,可能造成病毒从特定动物到人的传播,导致疫情暴发。17年前的“非典”疫情和当下尚未结束的新冠肺炎疫情,均与人类吃“野味”脱不了干系。

  但是,深圳拟立法禁止甲鱼、田鸡、狗等成为“盘中餐”,禁吃“野味”连甲鱼、田鸡、狗一起禁止食用。笔者以为,这是矫枉过正,忽略了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饮食习惯,也过度放大了食用一些动物肉的安全风险。

  今天大多数普通人饭桌上食用的甲鱼、田鸡、狗基本上是人工养殖的,野生的很少,目前国内养殖甲鱼、田鸡、狗的从业者有不少。饲养者只要在人工养殖环节把控好安全风险,那么就不会出现安全问题,可以安全食用。而且,从人工养殖甲鱼、田鸡、狗的安全风险把控角度说,其实与人工养殖小龙虾、家禽差不多。如果说人工养殖的甲鱼、田鸡、狗不能吃,那么人工养殖的小龙虾、牛蛙、猪、鸡也不能吃。要知道近年来,禽流感隔几年来一次,持续近一年的非洲猪瘟疫情还尚未结束。

  再者,相比较而言,食用果子狸、穿山甲、蝙蝠、獐子、野鸭等“野味”的人比较少,而食用甲鱼、田鸡、狗的人比较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属于一种饮食习惯。像清炖甲鱼汤、红烧甲鱼、红烧田鸡在某些省份属于传统名菜,是常见菜,清炖甲鱼汤或红烧甲鱼在笔者老家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结婚宴席菜,而在浙江金华、广西玉林、江苏沛县等地每年还举办“狗肉节”。

  窃以为,吃“野味”确需立法规范,不能放任,但也不能“一刀切”,不该矫枉过正。哪些野生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人工饲养的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人工饲养的动物不可以食用,需要全社会公开讨论,特别是要倾听专家学者和行业从业人员发出的专业声音,不能以他们是既得利益者的角色定位而压制专业声音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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