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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确诊病例刑满释放后该何去何从?回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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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第一财经报道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疾控中心回应称,黄女士在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黄女士2月22日凌晨2:00由其北京家属自驾车到京,经体温筛查后入住其家属所在的东城区新怡家园小区7号楼。家属向社区报告情况并服从统一安排,黄女士于2月22日20:10作为武汉进京人员被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2月23日19:00因发热由急救车转运至东城区普仁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2月24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综合研判,该女士进京后的密切接触者为其3名家属,无其他密切接触者。

  一位知情人士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人属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在武汉当地已经确诊,属于武汉确认病例。此人刑满释放后,由北京家属自行开车去武汉接回。

  目前关于该女子的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发问:她是怎么能够从武汉回到北京的?

  在思考白岩松提出的问题之余,我们是否也该想想像黄女士这样的特殊人群,在疫情下该何去何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就是说对刑满释放人员安排工作不得歧视但是一般不能担任公职人员。

  离开监狱的那一刻起,黄女士就恢复了其公民身份及相关权利,被家人接回家中本是无可厚非,理应开始一段新的人生,但她也是一例确诊病例,是一个病原体携带者,但却不顾个人与家人安全,在知晓自身情况下仍选择跟随家人到达北京,造成了社会隐患,实为不妥。

  回家,隐瞒病情,那纯粹是在自己和家人身边埋下一颗炸弹,一旦传染给家人后悔都来不及,甚至可能造成进一步扩散,造成更大隐患

  小编建议最佳选择还是去医院就诊,相信国家,一味的逃避是没有出路的

  我们要做的不是给社会添麻烦,而是和一线工作者一起打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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