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九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指导意见》和全省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从2020年2月24日起,在严防输入、精准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交通秩序。省内市际班车、县际班车、乡村班车、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全部恢复正常运营,执行上座率不超过50%、一班次一消毒、开窗通风、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二、严格农村社区管理。在疫情解除之前,继续保留农村和社区检疫站点,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和措施,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在保证车辆和人员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外来人员健康证明查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实施精准分类管控。对市内持有居民健康电子证明的人员不再实行测量体温、出入登记等管控措施;对市外低风险区来陇返陇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再居家观察;对市外中风险区来陇返陇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相关资料的,不再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对市外高风险区来陇返陇人员,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实施健康监测、跟踪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严格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对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实行留院观察措施。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类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防疫措施,通过包车等方式从外省组织务工人员来陇务工的,由出发地开具健康证明可直接投入工作。酒店、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理发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商业门点恢复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场所消毒、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餐饮企业在复工前要关注“陇南发布”公众号,登录“陇南乡村大数据平台”,完成餐饮企业复工备案登记,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下载打印,要求进店堂食的顾客逐一扫码登记。有序开放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室外文化体育场所。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恢复正常上班。陇南市居民有外出需求的,可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陇南发布”微信公众号乡村大数据平台,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
五、避免人群聚集。继续暂停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六、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做好居家防疫防护工作,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自觉做到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常保洁,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聚集活动。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疫情发展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实行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后,疫情防控要求更高,措施要更科学。为了贯彻落实好2月23日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防止各级各部门在保增长、促发展中放松疫情防控、出现失管失控,引起疫情反弹,现就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
(一)我省实行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后,各地要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降低工作标准、放松目标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级、分时分段,以县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努力实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存量清零和零增长的“双清零”目标。要有力有序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实行各级领导分片包抓企业复工复产,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包支持政策兑现、包经营困难解决,尽快明确包抓名单和实施方案,并切实督促落实。
(二)市州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标准的应急响应,制定出台本辖区内分区分级的防控措施。县区要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防控应急响应,制定本县区内防控措施。
(三)中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复工复产与“双清零”任务联动,复工复产的范围、力度、时序与存量消减、增速归零的进程联动,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段推进复工复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实现向低风险区转变,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四)低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二、加强部门应急响应监管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疫防护一体化,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防疫,加强行业指导,实行包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尽快明确包抓名单和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分区分级防控和做好复工复产防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七)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决不能把防控责任向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推了之。
(八)低风险区要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九)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企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十)按照当地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已发现病例的,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配合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可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十一)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需工作需要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检测体温,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场所、食堂、员工宿舍、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个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峰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加强垃圾箱清洁和定期消毒,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把网格化管理措施落细落实,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十三)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所有业主及承租户检测体温后,可自由进出。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十四)低风险区的非本小区人员进出,凭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在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小区,各小区不得再自行设置任何限制规定。
(十五)中风险区无确诊病例的小区,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最小单元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发现1例新增确诊病例封闭单元、2例新增确诊病例封闭整栋楼、3例新增及以上确诊病例封闭整个小区。
五、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十六)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本县区风险等级和本乡村的疫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疫情防控。
(十七)不得对本村和来自低风险区的人员限制出入。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乡镇卫生院继续保留预检分诊职能。
(十八)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群众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中风险区群众在公共场所要戴口罩,不得在举办红白喜事时摆宴席、搞聚餐或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低风险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减少聚集性活动。
六、规范流动人口管控
(十九)所有有外出需求的在甘、来甘、返甘人员,可通过手机申领健康出行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即用即申请。健康出行码可证明其本人在申领之前不属于以下六类人员:未治愈的确诊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未满14天居家隔离者;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
(二十)实施分区分级防控后,对省内跨市州、跨县区或省外来甘返甘等流动人员采取以下隔离医学观察: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无固定居住场所的,由所在地安排集中隔离14天;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十一)继续做好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的疫情防控检测,规范设置体温检测区和发热乘客留观站。发挥健康出行码便捷作用,方便乘客出行。落实对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尽快恢复区域内客运班线,严格落实额定载客人数控制客座率要求,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及在交通运输工具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
(二十二)在加强和跟进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在低风险和中风险区,全面恢复公交出租和县市客运,鼓励开行包车运输,发展网约车和定制客运。省际客运恢复的计划,视疫情防控情况,与相关省(区)协商择机开通。对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可以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等一站式点对点输转运送。
(二十三)低风险区所有公路(包含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及进出城市的道路不得设置各类检疫点,不得劝返或禁止车辆通行;中风险区已批复的国省道交通检疫点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设立,并根据风险等级变化动态调整。所有地区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不得封路阻断交通。
七、强化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每个县有1至2家定点医院,确保能做到及时接诊、及时隔离、及时留观、及时救治。
(二十五)在大面积人员流动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
(二十六)要随时准备好救护车辆及急救人员,规范做好患者转运和收治。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继续保留省市县三级中西医结合专家救治组,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培训,规范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安全,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杜绝医务人员感染。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加强后勤保障,按时轮换休整,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二十九)进一步加大病例监测报告,对出院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的随访,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三十)进一步做好医护人员培训与物资储备,为继续派遣援湖北医疗队做好准备。做好援湖北医务人员家庭随访和照顾,随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以上三十条指导意见中,防控措施凡未标明适用于中、低风险区的,二者均适用。文中所提“健康证明”,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出具,24小时内有效。我省各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外省来甘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凡达到上述要求的,在我省同样有效。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撤销交通检疫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进一步规范交通检疫点设置的通知》(甘交检疫〔2020〕25号)和《关于落实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撤消交通检疫点的通知》(陇交发〔2020〕2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低风险区疫情管控措施,保障全县交通运输通畅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公路(包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道、乡道、村道)及进出县城的道路不得设置各类交通检疫点(不包括社区和社内),不得劝返或禁止车辆通行,不得封路阻断交通,确保运输通畅。交警、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和运管等部门转入正常执法状态。
二、进一步做实做细火车站、汽车站的检疫工作,全面推广健康出行码,优化实名乘车码系统的使用流程,做好乘客的体温测量和疫情检测工作,强化站场及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坚决把住交通检疫防控线,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交通检疫点撤销后的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网格化管理措施,织密疫情防控基层体系,继续强化城镇社区、企业和单位、行政村和合作社的网格化、动态化管理,使进社入宅人员检疫无遗漏,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上措施即日起执行,所有公路和城市道路检疫点撤销工作应立即展开,最迟于2月23日12:00前完成。
特此通知
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徽县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肉蛋蔬菜2月23日零售价格监督公示
为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督,近日,徽县市场监管局启动市场价格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肉、蛋、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现予以公示:
2月23日--单位:元/千克
启动价格公示预警,便于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异常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我局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中央印发通知,
要求各地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
《通知》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
一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二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要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四要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五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用防护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六要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七要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八要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九要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十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和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陇南发布 甘肃卫健委 徽县发布 新华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联系邮箱:gshxccoo@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