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至1950年,土耳其处于一党独大时期。192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宪法》,规定国家的国体是议会共和制,政体是一院制代议民主制,实行政教分离,奉行世俗主义的政治原则。大国民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是土耳其唯一的权力机构,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宪法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总理行使最高行政权,由总统从议员中任命,总理在获得总统授权后从议员中遴选成员组成政府。政府对大国民议会负责,大国民议会监督政府,政府无权解散议会。
但是,该宪法赋予总统极大权力,总统集立法权与行政权于一身,实际上成为权力中心。凯末尔身兼数职,担任总统、党主席、武装部队总司令,权力几乎不受制约,使得大国民议会实际上成为民主的摆设。
政治民主化的开启与发展为政治精英的更替提供了必要的民主条件。1950年,随着民主党的上台,土耳其迈入了两党制时代。但由于民主党执政后期实施专制统治,土耳其实际上仍然是一党独大。
1961年,为了防止一党独大,土耳其军方在政变后制定了新的宪法。1961年宪法改一院制为两院制,实行三权分立,限制总统权力,结果导致权力分散化。由于缺乏强大的政府,政治精英的冲突与暴力斗争愈演愈烈、政局动荡以及政权更迭频繁。1980年,军方再次发动政变。
为了防止政治暴力、政治极端化和重建土耳其民主,政府于1982年颁布新宪法,土耳其进入第三共和国时期。1982年宪法将大国民议会改为一院制,保留三权分立的原则,赋予总统极大权力,将伊斯兰教纳入国家意识形态。随着政治环境的宽松和经济发展,具有伊斯兰色彩的保守精英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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