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呼和浩特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张某静妨害公务案,晨报融媒记者获悉,被告人张某静一审获刑8个月。
视频剪辑 王敏
为避免疫情期间交叉感染,该案使用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由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虎生独任审判,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仕军出庭支持公诉。
2月5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点,张某静与其男友武某某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在卡口执行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
随后,负责该村的派出所民警张某某赶到现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张某静通过言语辱骂、挑衅、威胁民警,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外壳打掉,后又两次脚踢民警的腿部,之后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张某静取保候审,2月11日,将其刑事拘留,2月13日,提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2月14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张某静以妨害公务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疫情期间妨害公务 红山口村一女子被批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静使用暴力手段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静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考虑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新城区法院审理该案依法从快从严,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为疫情防控树立了法律红线,不仅达到震慑、预防涉疫情犯罪的法律效果,还达到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呼和浩特市防疫防控工作秩序。
来源:晨报融媒记者:许战国 弓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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