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 记者 顾元森)2月12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庄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便产生借此骗取财物的念头。2020年1月26日,庄某在微信群中谎称是临沂市药店工作人员,并发布低价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在收到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的购买口罩款人民币4150元后,将徐某的微信删除,之后逃走。2020年2月1日,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庄某曾因诈骗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庄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新沂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方视频连线,适用速裁程序,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视频方式参与。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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